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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胜兴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监管和自律,提升中医养生堂(馆)可信度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经初步排查,在我省各级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中医研究院、中医研究所、养生研究院、养生馆等民办非企业单位约57家,其中挂名“中医养生”的1家。目前社会组织主要采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双重登记管理模式,绝大多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登记前均有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前置审批,对其举办者、负责人、业务范围等进行把关。上述涉及中医研究和养生业务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由各地卫计委、科技局、街道办事处、民政局等担任业务主管单位。
总体上看,涉及中医、养生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确实存在多头管理、业务主管部门不明确、注册登记门槛低等问题,有必要进一步加强综合监管,提升公信力。根据您的建议,结合民政部门职能,我厅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工作,加强中医养生堂(馆)的监管和自律:
一是指导、督促各地依法做好中医养生堂(馆)的登记工作。对于涉及中医养生类业务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求由卫生部门担任业务主管单位,或者在登记时充分征求卫生部门的意见建议。
二是积极配合卫生部门开展相关的监督治理工作,及时提供相关机构的注册登记信息,协同促进规范发展和行业自律。
三是结合社会组织管理法律法规,依法加强对相关民办非企业单位非营利性的监管,对于发现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等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行为的,会同业务主管单位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感谢您对社会组织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江苏省民政厅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