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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41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完善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协同机制,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
薛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企业为中心的产学研协同机制,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经商省发改委、省经信委、省教育厅和省知识产权局,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省把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作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的重要举措,着眼于进一步打通科技与经济社会发展之间的通道,促使科教优势、人才优势转化为创新优势、发展优势,有效促进创新要素与生产要素衔接。
1、不断增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开展江苏百强创新型企业评选并发布榜单,组织实施创新型企业培育行动计划和科技企业“小升高”计划,培育创新型领军企业140家、科技拟上市企业1400多家、高新技术企业110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超过10万家,创新型企业集群迅速壮大,已经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主力军。一是将技术研发机构建设到企业,推进企业研发机构“百企引领、千企贯标、万企行动”,启动建立国家级研发机构培育点,开展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创新方法推广培训、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企业研发机构建有率稳定在90%左右,其中国家级126家、企业专利申请和授权量稳居全国第一。二是将人才引入企业,组织实施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科技创新团队建设计划等,累计引进598人,其中创业类占全国近30%;创新企业与高校人才流动机制,选聘700多位高校“产业教授”,遴选640多名企业“科技副总”。三是将科技服务覆盖到企业,建设6个省级科技服务示范区和290家省级科技公共服务平台,不断加快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引导科技服务机构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多样化专业服务。四是将创新政策落实到企业,把贯彻科技创新“40条”政策作为支持企业创新的重要手段,实施“千人万企”专项行动,组织1493名工作人员担任企业科技政策辅导员,编印发放各类政策辅导资料12万册,培训企事业单位16482家,帮助减免科技税收超过300亿元,基本实现了大中型工业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全覆盖。
2、着力强化高校院所创新源头作用。引导高校院所围绕我省产业发展需求,重点开展应用性基础研发、产业共性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合同研发服务等活动,成为我省科技人才和科研成果的集聚地、产业科技创新的源头。一是引导高校创造和转化高水平原创新成果,“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共承担科研项目18.6万项,获科研经费646.3亿元,共申请专利11.3万件,授权专利6.6万件,共有2396项科技成果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励,其中获国家奖158项。获奖数量占全国高校获奖总数的17%。获教育部高校科学研究奖(科学技术)324项,占全国高校获奖总数的21%。二是鼓励科研院所为公共研究与服务提供有力支持,重点支持56家部属院所和83家省属院所提升研发和服务能力,面向社会发展和民生需求提供服务。
3、深入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不断加强产学研合作工作力度,推进产学研联合创新载体、产学研联盟和高校技术转移中心建设,合作领域不断拓宽,合作模式日趋多样,有力促进了创新资源集聚和产业转型升级。一是着力打造产学研合作品牌,打造 “中国江苏•大院大所合作对接会”、“ “中国江苏国际产学研合作论坛暨跨国技术转移大会”等产学研品牌活动,各地也形成了一批专业化活动平台,如无锡中国国际物联网大会、常州5•18先进制造技术成果展示洽谈会、泰州国际医药创新博览会等,每年组织“企业院校行”、“专家企业行”等各类产学研专项活动达4000多场次,参加企业30000多家次,实施产学研合作项目超过20000项。二是着力拓宽产学研合作渠道,率先在全国构建了“两院三校”(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浙江大学)全面合作格局,实现了中科院所有应用类研究所和“985”高校与我省合作的全覆盖;积极开拓国际科技合作渠道与模式,率先与美国、德国、以色列等创新型国家或地区分别建立双边产业研发合作机制,创新国际化走在了全国的前列。三是着力加强产学研合作载体建设。按照“投资多元化、功能多样化、资源开放化、运行市场化”的原则,探索建设306家新型研发机构,使其成为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提升的“摇篮”和推进器。 全省共有各类产学研联合体4800余个、“校企联盟”11000多个、高校共与企业共建实验室、工程中心1866个;在国际上,引进建设了牛津大学(江苏)国际技术转移中心、新加坡国立大学苏州研究院、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苏州先进技术研究院等一批国际化的技术开发与技术转移转化载体,就近对接江苏产业创新需求。
4、不断优化产学研合作创新环境。不断深化改革、完善措施,健全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推动建立共同投入、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产学研紧密合作机制,努力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有力保障。一是着力优化政策环境,我省先后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的若干政策措施》、《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行动方案》等一批重要政策文件,重点对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提出具体政策措施,鼓励高校院所和广大科技人员围绕企业需求开展产业技术创新和技术服务,推动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深层次有效结合。二是着力加大产学研合作支持力度,省级层面支持企业实施1800多项前瞻性产学研联合研究,安排成果转化项目750个、省拨资金近140亿元,90%以上为产学研合作项目;立项支持产学研联合重大创新载体89个、安排省拨经费超8亿元;全省各地也对产学研合作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如浙江大学先后在江苏建成苏州、昆山和常州三个工研院,地方投入10多亿元;大力推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知识产权金融工作,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促进“知本”转变为“资本”。三是积极建设产学研和成果转化服务机构,建立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立足“连两头、促中间,小平台、大服务”的建设理念,同步开发了网上服务平台和线下交易服务中心,初步实现了信息集散、项目对接、市场融资、服务集成等功能,提供全过程、全要素、多层次的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服务。引导高校建立技术转移机构41家。
下一步,我们将在充分吸收您宝贵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
进一步完善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和相关政策配套,更大力度促进高校院所与企业紧密合作,更大力度释放科教资源优势,更大力度构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一是强化企业和高校共建研发机构。深入推进企业研发机构“百企引领、千企贯标、万企行动”建设工程,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共建实验室、研发中心、产业研究院和中小企业服务平台等,支持企业加快建设院士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和研究生工作站等人才工作站点,以绩效激励为导向,引导企业利用产学研合作平台加快人才培养和技术研发,帮助企业增加科技成果积累,加快形成自主知识产权产业。
二是深化高校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机制,将产学研合作和科研成果转化情况作为科技人员晋级晋职的重要依据;督促高校完善科技成果转化登记、公示和奖励制度。下放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科技成果的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自主实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成果转化收益全部留归单位,不再上缴国库。提高科技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在利用财政资金设立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中,职务发明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研发团队的比例提高到不低于50%。
三是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实施产学研协同创新行动计划,支持企业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组建技术研发平台和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企业和高校院所的经济利益关联,采取分成、技术入股、技术持股等多种利益分配方式,建立风险共担、利益共享长效机制。发挥省产业技术研究院改革试验田作用,鼓励通过民办公助、公司联营、会员制、产业技术联盟等形式,探索建立一批新型产业技术研发组织。探索“互联网+产学研”新模式,支持南京通信与网络、苏州纳米技术、泰州生物医药等国家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和一批省产学研产业协同创新基地建设。
四是坚持市场和政府“两只手”共同推进成果转化。深入落实科技创新“40”条政策,促进资源优化配置和成果转化。充分发挥省技术产权交易市场的平台作用,引进集聚市场化服务平台,打造资金筹集平台、信息交流平台、公平交易平台、人才流动平台等各类专业平台,借助市场规律分配产学研各方利益。有效发挥政府政策“看得见的手”的作用,加大风险补偿比例,构建科技金融风险补偿资金池,推动社会资本加大对协同创新的支持力度;引导企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用好用足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引进技术设备免征关税等各类优惠政策;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市场竞争环境。
感谢您对全省科技创新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