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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697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加强低龄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
林敏洁委员:
您提出的“加强低龄老年人群体养老服务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截至2016年末,我省老年人口数达1719万,其中60—69岁低龄老人数量达956万,占老年人口数的55.6%,群体相当庞大。诚如您的分析建议,低龄老年人群体具有一定的自身优势,但他们的养老需求和高龄、失能半失能等老年人相比容易被忽视。党和政府应该加大对他们的关心关注,满足他们的养老需求,同时促进他们的社会参与。
一、关于加强低龄老年人研究
今年,省老龄办拟组织各地开展全省老年人口信息及生活状况专项调查工作,对全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开展入户调查,摸清老年人的基本信息、经济来源、社会保障、健康状况、居住状况、家庭构成、养老需求等。通过这项工作,将较为准确地掌握全省低龄老年人的各项情况,并能够与其他老年群体进行横向的异同分析,从而有针对性地制定工作对策。
二、关于促进低龄老年人社会参与
“两条例”为老年人社会参与提供了法规依据。《江苏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鼓励和支持老年人在力所能及的情况下参与下列活动:(一)兴办公益事业,从事志愿服务等社会公益活动;(二)参与科学研究和技术应用,传播科学文化知识,提供咨询服务;(三)关心教育下一代;(四)参与维护社区治安秩序,协助调解民间纠纷;(五)其他社会活动”。《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鼓励邻里互助养老和老年人之间的互助服务,鼓励低龄健康老年人为高龄、独居、空巢老年人服务”。《江苏省“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把“老年社会参与”列为“十大主要任务”之一,要求注重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发挥老年社会组织作用,鼓励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全省各级老年人协会为低龄老年人参与科学文化知识传播、从事科学研究、开展咨询服务、参与社会事务和社区工作搭建了平台。全省老年人志愿者持续增加,已达到老年人口的15%。
三、关于做好低龄老年人养老服务
努力提高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工作。2016年末,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社区管理率达95.5%,第四轮免费健康体检圆满完成。加强对低龄老年人的精神关爱,为他们提供更多精神关爱服务和文化、体育、教育资源,全省每年推出一批有创新性、社会反响良好的老年精神关爱项目,由政府购买服务、社会组织提供服务,为全省有需要的各类老人提供精神关爱,包括低龄老人的心理咨询、养生辅导等。全省成立老年学校9000多所,建有各类老年活动中心等老年文化场所2万多个,为低龄老人提供了文化教育场所和资源。
四、关于加强低龄老年人宣传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二次集体学习时强调“要积极看待老龄社会,积极看待老年人和老年生活,老年是人的生命的重要阶段,是仍然可以有作为、有进步、有快乐的重要人生阶段”,老龄工作部门认真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着力宣传积极老龄化理念,宣传发挥低龄老年群体作用,引导全社会增强对低龄老年人的关注和尊重,引导低龄老年人增强自尊、自立、自强的自爱意识,组织开展“老有所为”人物评比表彰,鼓励“银龄行动”,引导低龄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对低龄老年人群体的关心和关注,开展更多有关低龄老年人现状和需求的政策调研,为今后出台相关政策提供依据。加强养老适老基础设施建设,为低龄老年人提供更多教育、体育、休闲等能够满足他们精神需求的公共资源。着力推进以用带养,在满足养老需求的基础上大力开发低龄老年人人力资源,引导他们自愿、有效地参与社会发展。
江苏省民政厅
2017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