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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460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
朱里萍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空气和水是生命之源、生存之要。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是生态文明建设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是民心所指、民意所向,是必须打赢的生存“保卫战”。您的提案切合民心、直击要害,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8300多项重点工程项目,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0.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13年上升9.9个百分点,连续3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一是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在超额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2016年,压减煤炭818万吨、水泥512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出台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分类推进电力行业和非电行业煤炭总量削减。二是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84%,燃煤小锅炉整治完成率超过90%,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2101项,全面推行建筑施工标准化管理,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全部淘汰黄标车,推广新能源汽车3.3万辆,秸秆综合利用率达到91.15%,环保部卫星遥感监测到的秸秆焚烧火点数连续两年低于10个。三是健全联防联控机制。2010年起,省、市、县相继建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制度,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014年,我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环保部等8部委建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共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携手完成完成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四是加强监测监控和科技支撑。2012年,江苏建成满足空气质量新国标要求的监测体系。2014年,建成省级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平台,启动大气污染源清单建设,开展PM2.5来源解析工作。连续举办8届环保科技交流暨环保产业展示会,促进环保科技成果推广应用。五是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制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各地建立党政同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全面排查整治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初步进展,但大气污染防治形势依然严峻。在传统煤烟型污染尚未完全得到控制的情况下,以细颗粒物、臭氧、酸雨为特征的区域性、复合型大气污染日益突出。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十三五”环保规划、“263”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我省空气质量改善。
一、大力调整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指导各地科学合理设定资源能源消耗和大气污染物排放上限,以及大气环境质量底线和生态保护红线,引导倒逼产业转型和“绿化”。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650万吨、水泥产能9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00万重量箱;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削减钢铁、水泥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和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落实《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加强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压减燃煤发电和热电机组数量,严格控制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沿江地区除公用燃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供热项目,新建煤电项目主要布局沿海地区,并实现省内等量或减量替代;在热电企业密集地区实施热电整合。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压减非电行业生产用煤及煤制品,对钢铁、水泥行业耗煤项目实行煤炭消费量2倍及以上减量替代。2017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减少1000万吨。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减少3200万吨,电力行业煤炭消费占煤炭消费总量的比重提高到65%以上。
二、全面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按照“摸清底数、核定总量、减排奖励、超排处罚”的办法,对环保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全面启动非电行业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提标改造,逐步实现全要素稳定达标排放。推进钢铁烧结及球团、炼钢、炼铁、铁合金、轧钢、焦化等工序提标改造,2017年全部拆除钢铁烧结机脱硫烟气旁路系统。推进水泥行业提标改造,干法水泥生产线实施低氮燃烧并实施脱硝改造。开展新一轮VOCS整治,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0%以上。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完成全省5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S监测监控体系。石化、化工行业全面推广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推进印刷包装、电子等行业有机废气治理。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及“僵尸车”强制报废工作。强化餐饮、汽车维修行业的VOCS控制。大力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36套,集装箱码头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RTG)全部实现“油改气”或改用电动起重机,杂货码头装卸设备“油改电(气)”比例达到80%以上。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防治,到2017年底,全省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继续狠抓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积极推进秸秆还田、秸秆气化工作,巩固禁烧成果。针对秸秆收储“最初一公里”难题,切实加强秸秆收储体系建设。
三、加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推动完善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协助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十三五”大气治理措施,强化区域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学习借鉴其他省(市)在治理大气污染方面的成功经验,不断提高我省大气治理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贯彻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各项要求,并加快建设长三角区域预测预报中心,进一步健全环境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对接、监管联动和技术协作,联合攻关臭氧、PM2.5污染来源和形成机理、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研究“省、市、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心”的机构设置方案,增加专职人员配备,完善经费、装备保障办法。
四、强化监测预警和科技支撑。开展大气组分监测网建设,完善市、县VOCS监测能力。环保、气象部门进一步健全大气环境监测预测信息共享机制,更加紧密地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的合作。进一步完善省、市重污染天气预测预警系统,集成大气监测数据、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遥感数据、气象场数据,实现多模式数值预报、统计预报以及污染源空间分布解析,进一步提高预测结果的时效性和准确率。严格落实新修订的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督促各地完善市、县应急预案以及配套的部门预案、企业预案,排出具体的企业、工地分级管控名单,定期更新管控名单并向社会公开。一旦预测到重污染天气,及时落实应急响应措施,强力管控“削峰”。区分不同污染类型、不同地域特征,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应用技术研究;探索开展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探索污染物排放和清洁生产等标准、大气污染损失评估、环境政策效应等研究,提高大气污染治理精准发力、精准施策的水平。2018年3月前,各设区市提交源解析研究结果,建立本地区的源谱库,基本完成市区尺度PM2.5来源解析,并继续开展源谱库更新和区域尺度源解析。完善产学研结合体系,建立集关键技术研发、集成应用、成果产业化、产品商业化于一体的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产业链。
五、严抓环境监管执法。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通过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坚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出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一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更加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新的“两高”司法解释,继续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着力解决案件移送难、举证鉴别难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探索将环保重点监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作为行政执法依据,破解执法取证难题。制订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把列入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公之于众,让违法失信企业在名誉上、经济上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组织全省环境风险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开展“及时就地解决环境信访突出问题”专项行动,严防发生重特大环境污染事故。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省环保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