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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277号提案的答复(关于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
邹建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改善我省大气环境质量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省政府出台《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系统推进能源、工业、建筑、交通、城乡面源等领域污染治理,累计实施8300多项重点工程项目,空气质量改善成效初步显现。2016年,全省PM2.5平均浓度比2013年下降30.1%,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比2013年上升9.9个百分点,连续3年超额完成国家下达的空气质量改善任务。重点开展了以下4个方面工作:
一、调整产业结构。在超额完成“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坚定不移推进煤炭、钢铁、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工作。2016年,压减煤炭818万吨、水泥512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
二、推进节能减排。“十二五”累计节能2980万吨标准煤,超额完成2205万吨标准煤的目标任务。2016年,全省新建节能建筑面积17750万平方米,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识项目2058万平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大型燃煤机组超低排放改造率达到84%,燃煤锅炉整治完成率超过90%,完成重点行业VOCS治理工程2101项,加快建设绿色循环低碳交通运输体系,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推广新能源汽车3.3万辆。2016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9.24%、9.66%、4.1%,超额完成年度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
三、夯实工作基础。制订《江苏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出台《表面涂装(汽车制造)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表面涂装(家具制造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按照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要求,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2016年,统筹中央大气污染防治及省环保引导专项资金8.44亿元,重点支持电力企业超低排放改造、燃煤锅炉整治等大气治理项目。
四、健全联防联控机制。2010年起,省、市、县相继成立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初步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2014年,我省与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以及环保部等8部委共同成立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协同推进实施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治理,完成南京青奥会、G20杭州峰会、世界互联网大会、国家公祭日等重大活动空气质量保障任务。
虽然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距离国家要求、群众期盼仍有较大差距。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十条”和省“十三五”环保规划、“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方案,认真研究吸纳您的建议,加快推进我省空气质量改善。
一是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坚持绿色发展的鲜明导向,着力构建现代产业新体系。继续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2017年,压减钢铁产能650万吨、水泥产能9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200万重量箱;到2020年,压减粗钢产能1750万吨、水泥产能600万吨、平板玻璃产能8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在纺织、印染、电镀、机械等其他传统行业退出一批低端低效产能,取缔地条钢等非法钢铁生产企业;对未通过规范条件公告的钢铁企业,限期退出市场。着力去库存、控增量、优总量,加快化工行业结构调整。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
二是深入实施节能减排。落实《江苏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实施方案》,加强能耗强度和能耗总量“双控”。以钢铁、石化、化工、电池等高耗水行业为重点,推动企业实施水循环利用、污染物控制与削减等改造。分类整治燃煤锅炉,禁止新建燃煤供热锅炉,2019年底前,35蒸吨/小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全部淘汰或实施清洁能源替代,65蒸吨/小时及以上的燃煤锅炉全部实现超低排放,其他燃煤锅炉全部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开展新一轮VOCS整治,从石化、化工行业为主转向全行业有机废气治理。2017年,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减排10%以上。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VOCS含量的涂料、胶黏剂、清洗剂、油墨。完成全省52家化工园区(集中区)和重点企业废气排放源整治工作,加快建设园区统一VOCS监测监控体系。加大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力度,积极推进老旧机动车提前淘汰及僵尸车强制报废工作。大力实施机动车检测与维修(I/M)制度,全面推广新能源汽车,推进城市建成区非道路移动机械使用国Ⅲ及以上标准的燃油。推进油码头及配套油库的油气回收治理,新建港口岸电系统136套。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进一步提升工地扬尘防治水平。加强港口码头扬尘防治,到2017年底,全省主要港口8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到2020年,全省主要港口100%的大型煤炭矿石码头堆场建设防风抑尘设施或实现封闭储存。2017年,在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的基础上,我省还自加压力,确定了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分别同比削减4%、4%、10%的奋斗目标。
三是完善环保政策法规。加大《大气污染防治法》宣传力度,通过针对性的法律讲座、法律咨询、宣传周宣传日等活动,结合典型事例通报、公开曝光,以及新闻媒体的专题专栏定期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环保参与意识。牢固树立“全面从严”的环境监管执法理念,坚持对各类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出台《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等一批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形成更加完备的地方环保法规和标准体系。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严格执行新的“两高”司法解释,继续强化环保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着力解决案件移送难、举证鉴别难等司法实践中的问题。制订实施环保失信企业联合惩戒办法,把列进环保“黑名单”的企业公之于众,让违法失信企业在名誉上、经济上付出更为沉重的代价。省财政将继续加大对大气污染防治的支持力度,推动各地区加强大气污染治理。
四是加强区域联防联控。推动健全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积极参与编制“长三角区域空气质量改善深化治理方案(2017—2020年)”,进一步明确各省(市)、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细化“十三五”大气治理措施,强化区域监测预警和应急联动机制。贯彻落实国家、长三角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的各项要求,进一步健全环境基础信息共享机制,深化长三角地区跨界环境污染纠纷处置和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加强法规标准、规划政策对接、监管联动和技术协作,联合攻关臭氧、PM2.5污染来源和形成机理、防治政策措施等重大问题。加强大气污染防治队伍建设,研究“省、市、县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中心”的机构设置方案,增加专职人员配备,完善经费、装备保障办法。
感谢您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省环保工作并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