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省沿江两岸产业污染防治的建议)
时间:2017-10-31 16:58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0126号提案的答复(关于我省沿江两岸产业污染防治的建议)

 

民盟江苏省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我省沿江两岸产业污染防治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江苏地处长江流域下游,全省80%左右的生活和工业用水都直接或者间接取自长江,是全省人民赖以生存和发展的“母亲河”,也是全省生态安全格局中的重要生态廊道与屏障。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切实把修复长江生态环境摆在压倒性位置,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经过全省上下的共同努力,2016年,长江干流10个断面水质保持在Ⅱ-Ⅲ类,沿江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100%达标。41条主要入江支流水质有所改善,45个断面水质优Ⅲ比例上升2.3个百分点,劣Ⅴ比例下降9.1个百分点;在国家长江中下游“十二五”治污规划终期考核中,我省成绩名列沿江8个省市第一。

虽然我省在长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效,但由于长江中下游是我国人口密度最高、经济活动强度最大的流域,尤其是全省长期形成的“煤炭型”能源结构、“重化型”产业结构、“开发密集型”空间结构尚未根本改变,所面临的水环境保护压力很大。贵委提出的引导沿江产业跨区域有序集聚、系统推进区域产业绿色升级、狠抓沿江港口支流的污染控制、增强对污染防治科技的支持力度等有关建议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吸纳和借鉴。针对贵委提出的问题建议,我们主要采取了以下举措:

一、关于引导产业跨区聚集、建立流域协作体系

省委、省政府出台《江苏省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规划》,明确我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目标定位、基本原则、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严格落实沿江地区的环境保护责任。一是建立我省联席会议制度。去年,省政府专门出台《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通知》,明确10个方面重点工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沿江8市政府、20个省级机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联席会议,建立健全重要信息及时共享、重大事件集中会商、重点案件联合执法督办机制,齐抓共管、合力治污。二是推进长江全流域统一立法。2014年、2016年我省代表两次联名向全国人大提交长江水污染防治立法的建议,并多次在国家各类座谈会、调研会上提出关于长江保护立法的意见建议、制度设想等,建议国家从长江全流域角度,明确改善环境质量的工作责任,确立上下游梯次开发原则,实施更加严格的入江排污口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制定全流域统一的环保准入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标准,加强风险管控,强化联防联控,推行生态补偿制度等。三是优化沿江产业布局。出台《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在全国率先划定自然保护区、重要湿地等15大类779块生态红线区域,限制和禁止开发建设活动,其中,长江流域生态红线区域面积占流域国土面积的23.8%,超过全省平均水平。明确提出“三个不批”:即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园区、危化品码头一律不批,沿江两岸的燃煤发电项目一律不批,不符合生态红线管控要求、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项目一律不批。

二、关于推进产业绿色升级

以产业转型升级为着力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推动全省水污染防治。一是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化解过剩产能。制定年度目标任务,切实推动煤炭、水泥、平板玻璃、船舶等重点行业去产能和主动退出低端低效产能项目实施。2016年,全年实际完成压减产能:煤炭818万吨、水泥512万吨、平板玻璃300万重量箱,化解船舶产能330万载重吨。同时,在轻工等行业实施完成54项淘汰低端低效产能项目。二是持续开展化工行业专项整治。2006年以来,我省已连续实施了3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沿江地区累计关闭5937家污染严重的化工企业。在此基础上,2016年底,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将“减少化工落后产能”作为重要内容之一。2017年,省政府又重点部署开展了化工企业“四个一批”(关停一批、转移一批、升级一批、重组一批)专项行动,着力开展第四轮化工行业整治。要求到2020年,全省化工企业数量大幅减少,化工行业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化工企业总数的50%以上。三是全力推进工业绿色制造工程。制定印发《江苏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到2020年,创建10个绿色园区、百家绿色工厂、500种绿色产品和若干绿色供应链的目标。实施高风险污染物削减行动计划,围绕工业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和钢铁、石化、化工、涉重、农药、印染等重点行业,支持一批锅炉、窑炉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水污染物削减项目,其中节水210万吨。推进废弃物资源化,全省工业固废资源综合利用率稳定在96%左右。

三、关于船舶港口污染控制

一是强化船舶污染防治。编制《绿色船舶专项行动方案》,以船舶节能减排和降低污染为重点,以船舶污染防治监督执法为保障,推进形成绿色船舶发展长效机制。依法强制报废超过使用年限的船舶。2020年底前,对不符合船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要求的船舶,完成有关设施、设备的配备或改造,经改造仍不能达到要求的,限期予以淘汰;2021年起,投入使用的新建船舶执行船舶污染物排放新标准,严禁新建排放不达标船舶,禁止排放不达标船舶进入运输市场。按照国家船型标准化的要求,完成辖区剩余的260艘400GT以上内河运输船舶的生活污水防污改造任务。强化危化品运输船舶动态监管,在去年已完成1423艘危化品运输船舶VITS船载终端的基础上,今年将完成剩余的1092艘船舶的安装,实现我省所有危化品运输船舶的全覆盖。二是强化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编制完成《江苏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底,全省港口码头水污染防治设施和能力达标率达到100%。2017年底前,沿江沿海港口按照“一港一方案”完成建设内容,并建立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机制,内河港口按照“一省一方案”完成25%建设内容;到2020年,全省港口全面完成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建设。同时,沿江各市均已制定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并已部署展开建设。三是重点管控危险化学品。目前环保部正在按照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相关要求,开展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的制定工作。围绕此项工作,我省进行了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情况摸底调查,共调查化学原料制造等九大行业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4878家,涉及环境激素类物质337种,摸清了省内环境激素类化学品生产、使用种类、数量、区域、行业分布特征等基本信息。同时,全面清理整治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储罐,关停、重组、转移和升级一批长江沿岸危化品码头和仓储企业。全面停止沿江危化品码头审批,将范围扩展到长江干流及主要支流岸线1公里之内。

四、关于提升科学治污水平

一是提升监测预警能力。省内各设区市环境监测站普遍配备了便携式生物毒性分析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等应急监测仪器,可以实现部分参数的综合应急预警监测,后续还将加大部分应急测试技术的贮备力度。目前省内部分水源地已开始试点特征污染物自动监测技术,如VOCS在线分析仪、重金属在线分析仪、生物毒性分析仪等,可以实现部分特征污染物的连续自动监测。二是建立水生态功能分区。在太湖流域率先试点开展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管理,出台《江苏省太湖流域水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划分49个水生态环境功能分区,布设53个水生态监测点位,建立太湖流域水生态功能监测与评价体系。明确提出将水生态管理和空间管控目标逐步纳入太湖流域地方政府考核目标责任书,定期监督考核分区、分级目标完成情况。三是强化科技支撑。水污染防治领域历年来是我省环保科研课题支持重点之一,自2010年以来,我省在废水深度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垃圾渗滤液高效处理、饮用水源地在线预警监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水质在线监测仪器研发、水环境承载能力评价、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研究等方向立项课题100余项,省级资助经费累计3000余万元,今后将进一步加强水污染防治领域的科研攻关力量。

虽然我省在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诚如贵委提出的那样,长江流域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落实国家《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把维护生态环境安全摆在长江保护的首要位置,结合开展“两减六治三提升”专项行动,进一步采取8项硬措施:第一,将长江流域细分为139个省级控制单元,把水质改善目标、重点任务和工程项目逐一落到控制单元,实施精细化管理。第二,会同有关部门制订长江岸线利用和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清理整顿不符合岸线利用要求的产业和项目,将岸线开发利用率逐步降至50%以下。第三,按照“四个一批”要求,开展新一轮化工行业专项整治。对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落后、达不到安全和环保要求的化工企业,明年底前全部淘汰。实施长江危化品码头专项整治,对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的,坚决予以关闭。第四,指导各地优化调整取水口和排污口布局,2017年完成地级以上水源地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拆除,形成整治方案,2018年完成县级以上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设施取缔拆除,2020年全部取缔拆除到位。在长江水源地率先开展生物毒性监测预警试点,进一步增强安全预警能力。第五,组织编制实施重污染入江支流综合整治方案,着力打造清洁小流域,年内县以上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第六,以长江江滩以及通江湖泊、河流为重点,加强湿地生态系统修复,突出管好南京、镇江江豚保护区。第七,开展省级环保督察,有效落实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施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计划,深化排污许可“融合式”改革,促进环境守法成为常态。第八,进一步加强水处理技术研发应用、水环境管理应用和应急检测技术研究等方面科技攻关,推动产学研深度合作,不断提升我省水污染治理科技水平。

长江的水污染防治工作离不开社会各界和流域人民的支持,更离不开政协委员的监督,感谢贵委对省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恳请继续关注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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