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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第5013号建议的答复
(关于加强村级政权建设与服务功能的建议)
姜滢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政权建设与服务功能的建议”收悉,经与省财政厅会商,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农村社区建设的决策部署,着力加强村民自治,创新农村社区治理机制,增强农村社区服务功能。
一、基层自治全面推进。不断深化和完善城乡居民自治,扩大基层民主。加强以“四个民主”为主要内容的民主制度建设,保障广大群众享有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一是依法组织开展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全省第十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圆满完成,呈现出“选举成功率高、两委交叉任职比例高、一次直选比例高、村委会成员素质高、妇女当选比例高、大学生村官当选比例高”的“六高”特点。各地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持续提高,选举程序更加规范。二是切实加强村级民主监督工作。省民政厅会同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在全省全面建立了村务监督委员会,加强了议事决策和管理监督。会同省委农工办、省财政厅、省农委等部门出台了《江苏省村务公开目录》,严格执行村务公开制度,对农民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涉及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以及村里的重大问题,都以一定形式公开。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已成为常规性制度和实践,在全省农村全面落实。全省先后涌现出全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示范县(市、区)16个,全国村民自治模范县(市、区)12个。三是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精神要求,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总结推广了邳州、连云港、泰州、江阴等地村级“四权”建设、“一委三会”、“直评村官”、“以民主促民生”等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有效形式,推进城乡社区协商民主的广泛性、多层性、制度化。
二、服务水平整体跃升。一是加强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重点加强农村社区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全面提高社区用房标准化水平。“十二五”期间,新建、改造社区基础平台达标项目5386个,新增社区服务用房161.5万平方米。截至去年底,全省城乡社区都建立了综合服务设施,其中90%以上达到省定400平方米的标准。二是推动社区服务资源的整合。积极打造“一站式便民服务”平台,推行“全科社工”服务模式,方便了群众办事。把养老、救助等民生问题作为社区服务的重点,着力加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老年关爱之家建设,满足城乡居民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三是推进“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效”工作。截止今年上半年,全省88.3%的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模式。社区台账和挂牌减幅超过了70%,创建评比、工作任务、组织机构、盖章等减幅均在60%以上。社区逐渐向“自治”和“服务”本位回归。
您在提案中提出的“一缺资金、二缺人才,村级组织缺乏凝聚力与号召力”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一是服务资源整合力度还不够大。社区资源的效应没有实现最大化,难以完全实现硬件提升、服务提质、减负增效,不能充分满足群众多元化服务需求。二是社区经费保障还需进一步落实。有的地方由于经济发展滞后、思想不重视等原因,社区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增长缓慢,影响了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正常开展。有的地方相关部门迟迟不按协议落实社区工作经费,实现“权随责走、费随事转”难度较大。三是农村社区工作者能力还不够强。社区工作人员的理论水平、专业素质和实务能力还比较缺乏,服务群众的手段不足。四是群众参与度还不够高。“居民有事找社区、社区建设靠居民”的氛围还不够浓,不适应社区治理方式改革的新要求。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民政部的工作部署,结合实际,我们将着力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推进。
一、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指导各地统筹各类资源,强化工作责任,明确完成时限。按照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不低于3000平方米、1500平方米和400平方米的标准和“八室两超市一广场”配置要求,加强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和配套设施建设。预计到2020年,县(市、区)、乡镇(街道)和村(社区)三级综合服务平台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以上。已达标的完善服务功能,提升服务水平。预计到2020年,全省城乡社区服务设施及功能达标率达100%。
二、加大农村社区经费投入。一是进一步提高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全省村级运转经费保障标准已落实正常增长机制,截止今年年底,村均不低于20万元。继续按照“重点扶持苏北、择优补助苏中、适当奖励苏南”的资金补助原则,通过省补资金引导各地通过推动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将公共服务延伸到农村。二是进一步建立健全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机制。今年,省以上财政奖补资金已达9.85亿元,重点保障村内基础设施、活动场所的运行维护,解决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成后的维护难题。各地也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运行维护、开展村企挂钩、争取社会赞助等措施,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多元投入经费保障机制。三是进一步推进农村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不断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为群众解急救难。今年省财政下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3.1亿元,带动县(市、区)财政投入、筹资筹劳和社会投入近10亿元,建设了8000多个奖补项目。通过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经费、村(社区)运转经费、党组织为民服务经费、政府购买服务等多种渠道,为农村社区建设提供必要的资金支持。
三、建立健全“三社联动”机制。搭建政府购买服务、公益创投等联动平台,实现社区服务水平、社会组织功能、社工实务能力“三提升”,提升社区治理科学化水平。引导各地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完善“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扶持政策和配套政策,健全政府购买服务机制。开发社会工作岗位,培育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促进社工服务能力提升和社会组织市场化运作,提升社区为民服务水平,创新基层社会治理方式。重点在社区养老、防灾减灾、特殊人群帮困、青少年服务等方面开发和设置服务项目,让社会组织和专业社工在实施项目过程中为居民提供多样化服务。
四、完善村民自治机制。一是组织好第十一届村委会换届选举。把依法办事的要求贯彻到村委会换届选举的全过程,为居民群众选好带头人,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推进。动员和组织居民依法有序参与社区治理。二是加强村务监督。进一步规范村务监督的内容、程序及考评机制,确保监督有章可循、务管实用,充分保障村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切身利益,助推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三是推进社区协商民主。以扩大有序参与、推进信息公开、加强议事协商、强化权力监督为重点,拓宽协商范围和渠道,丰富协商内容和形式,鼓励基层不断创新实践,及时提炼、总结推广各地鲜活经验,并适时上升为制度规范。
五、进一步推行“政社互动”和社区“减负增效”。进一步规范乡镇(街道)职能,明晰基层政府与自治组织的权责边界,推动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村(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努力形成“基层政府转职能、自治组织增活力、社区治理显成效、居民群众得实惠”的生动局面。到今年年底,苏南100%、苏中85%、苏北75%的乡镇(街道)推行“政社互动”模式,力争2017年全省实现“政社互动”全覆盖。按照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减轻城乡社区负担 提升为民服务效能的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4〕49号)要求,进一步严格村(社区)工作准入制度,清理社区承担的不合理负担,确保“减负增效”措施落实到位,不断完善以群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评价体系。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