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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140号提案的答复
(关于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服务水平的建议)
致公党江苏省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提升医养融合服务水平的建议”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贵单位长期以来对我省养老服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认为你们所提建议十分重要,对于进一步推动我省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相结合,保障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老有所医具有现实意义。
一、关于“规划引领,科学谋划布局”的建议。要实现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有机融合,需要在顶层设计层面科学布局规划,互相衔接。即将颁布的《江苏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提出,深度推进医养融合发展,从推动医疗卫生资源向社区、家庭流动延伸,提高养老机构的医疗服务能力,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康复功能等角度,对进一步推进医养深度融合提出了发展目标。各地在养老服务设施布点规划中,也注重将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邻近设置,满足老年人的医疗需求。下一步,我们将联合卫生计生、国土、住建等部门,继续做好医养融合服务的规划布局,鼓励闲置医疗机构拓展康复、护理服务以及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进一步完善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程序,最大限度实现医养资源共享。
二、关于“培育主体,激发社会参与”的建议。面对越来越多老年人医疗服务需求和养老服务的叠加需求,关键是延伸服务供给主体,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到医养融合服务之中。我省主要推行5种形式的医养融合模式,分别是医中有养、养中有医、资源下沉、签约合作和专业运营,有效促进了医疗与养老资源的深度融合,目前,全省绝大多数养老服务机构都能提供基本医疗服务,护理型养老机构床位占养老机构总床位数已经超过30%;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普遍为辖区内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联合卫生计生、人社等部门,按照民政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养结合服务机构许可工作的通知》要求,加强沟通协作,制定统一的医养融合机构筹建指导书,优化审批流程,同时积极支持医疗机构设立养老机构和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 鼓励培育更多的行业主体参与医养融合服务。
三、关于“专业支撑,提升服务水平”的建议。在规范化方面,积极落实民政部《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办法》、《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以及《江苏省养老服务条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设立医养融合类机构,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在职业化方面,大力推动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十二五”期间,全省培训养老护理员超过3万名,养老护理员持证上岗率超过80%,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呈现职业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在信息化方面,省民政厅开发了4级使用的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覆盖所有医用融合养老机构以及社区居家服务中心,通过信息平台就能为有需求的老年人提供方便、快捷的养老及医疗服务。
四、关于“创新突破,探索保险制度”的建议。发达国家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经验表明,成熟的养老保障体系必须建立完备的长期护理服务保险制度。我省南通市已经建立基本照护保险制度,筹集标准为每年每人100元,按照个人30元、医保基金30元,财政补助40元缴付。下一步,我们将积极配合省人社厅等相关部门做好养老护理保险有关的调研工作,鼓励苏南有条件的地区开展养老护理保险试点。关于建立医养融合事故险制度,目前我省主要采取鼓励养老机构投保机构综合责任险的方式,有效降低养老机构运营风险, 政府对符合条件的投保机构给予适当补贴,保障机构住养老人的正当权益。
五、关于“健全机制、落实扶持政策”的建议。统一补贴政策。在全国率先统一公办、社会办医养融合型机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自有产权和租赁房产机构床位分别给予不低于1万、5千元每张的建设补贴。明确土地政策。凡是举办的非营利性医养融合型机构,可依法使用国有划拨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对于符合条件的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优先保障供地。完善税费政策。对医养融合型提供的养老服务免征营业税,民间资本投资的非营利性医养融合型机构免征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机构安装宽带、电话、有线电视等接入费、初装费按规定予以减免。创新融资政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性金融、养老服务类债券等融资政策。省财政厅和金陵饭店集团还共同设立了江苏省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优先扶持医养融合型养老服务项目,引导更多社会资本进入该领域。下一步,省民政厅将积极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加大对医养融合扶持政策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确保扶持政策落地生根,切实保障我省广大老年人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感谢贵单位对养老服务业的宝贵建议,希望继续得到你们的关心、关注,共同推动我省养老服务体系建设。
江苏省民政厅
2016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