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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363号提案的答复摘要
一、完善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协作机制,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江苏作为测绘地理信息大省,市场繁荣活跃。我们坚持一手抓全省地理信息产业的发展,一手抓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监管,正确处理安全保密和应用服务的关系。2004年以来,我局会同省国家安全厅建立了测绘领域反间谍反窃密的联席会议、情报通报、协作办案、日常监管等工作机制,通过定期互通信息、联合执法,查处了一批涉外非法采集地理信息的案件,对遏制违法测绘起到了十分重要的震慑作用,其中双方联合查处的“曼普案件”和“可口可乐案件”引起中央领导高度重视。
自2009年起,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整顿和规范地理信息市场秩序的要求,我局联合省国家安全厅、省国家保密局等7部门,开展了历时三年的地理信息市场专项整治,全省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明显好转,地理信息安全保护工作得到落实。
近年来,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和保密部门定期开展涉密测绘成果保密专项检查,发出整改通知40余份,查处了一批涉事单位和责任人员,形成了以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加工、使用全过程尤其是涉军、涉外、涉密测绘活动的监管机制,涉密地理信息不安全因素得到了有效控制。
随着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社会各方面对地理信息的需求越来越旺盛,应用越来越广泛,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在计算机、网络上存储处理已成为常态,失泄密渠道和隐患大大增加,保密意识不强、管理不善、控制不严等导致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失泄密现象时有发生。我局将按照法律赋予的职能和部门职责分工,在前期协作开展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部门联合监管的长效机制,继续会同国家安全、保密部门,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通过联合开展检查、相互通报线索、配合查处案件等,从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领取、保密检查、失泄密案件查处等各环节共同加强管理,联防联控,形成监管合力,对窃取、刺探、买卖、非法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坚持打击和防范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法制建设,推进管理工作有法可依
2006年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2012年省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规定》,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汇交与保管、提供与利用、交换与共享等行为进行了规范。201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颁布,为违法测绘地理信息行为提供了新的处罚依据。2012年,根据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保密局文件,省测绘地理信息局联合省国家保密局下发了《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监管机制、监管措施、监管手段和管理环节。这些法规虽然对规范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提出了严格的要求,但部门间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法定职责不清、罚则不明等问题,仍然制约着测绘地理信息部门的管理效能,无法可依、有法不依的现象依然存在。
近年来,全国人大将《测绘法》修订纳入国家安全法律体系建设范畴,重点要求增加地理信息安全管理条款,国务院法制办正在组织《测绘法》修订工作。我省人大和政府将在测绘法修订出台后,就地理信息保密、安全工作开展地方立法修制工作。届时,我们将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国家安全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立法的相关工作,制定有效、具体、可靠的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法规,为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提供法律支撑。
三、认真落实管理要求,强化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措施
(一)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基础工作。一是认真落实安全保密工作责任制。明确单位领导干部、涉密测绘成果保管人员、涉密地理信息系统运维人员的岗位职责。重点落实安全保密工作领导责任制,明确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保密工作的负责人以及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的安全保密工作职责,确保安全管理责任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安全保密管理制度。要求涉密地理信息单位制定和完善本单位安全保密制度,主要包括:涉密测绘成果及其衍生产品定密标密制度,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及其载体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和设施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保密要害部门、部位保密管理制度,以及领导干部、涉密人员安全保密教育、管理和考核制度等。三是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责成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切实加强对本单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落实工作责任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开展宣传教育等工作进行检查,固强补弱,形成机制。定期对本单位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使用情况、存储和处理设备管理情况以及安全保密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纠正错误,堵塞漏洞、消除隐患,保障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措施落到实处。
(二)强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措施。一是严格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将依法严格执行涉密测绘成果提供使用审批制度,对使用单位提出的涉密测绘成果使用目的、申请范围及其保密制度建设、保密责任落实、保管使用环境设施条件、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二是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跟踪监管。将重点加强审批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事后监管,督促使用单位在使用目的完成后及时销毁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对违法使用和违规管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的列入黑名单,暂停提供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属于测绘资质单位的,纳入测绘地理信息市场不良信用记录。三是落实核心涉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和使用单位核心涉密人员岗位培训考核,作为重要条件,纳入成果提供及资质审批管理之中。
(三)创新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手段。积极推进监管信息化建设,实现用户单位基本情况、涉密成果提供使用情况、各单位接受检查情况、测绘地理信息成果涉密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等各类信息的联动管理,提高监管信息化水平。加强涉密地理信息保密防护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使用,建立人防、物防、技防的综合防护体系,大力推广包括数字水印在内的涉密地理信息数据保密技防措施,提高涉密地理信息数据保密工作预防和跟踪监管能力。针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网上传输、交易等违法行为,采用有效监测预警和跟踪的监管技术,研发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平台示范项目,提升对互联网上涉密成果监管的能力。
(四)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深入开展安全保密法律法规的宣传,重点加强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生产、保管与使用单位的教育,增强安全保密观念。利用涉密测绘地理信息违法案件,通过“以案说法”,加强警示教育,提升全社会自觉维护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的共识,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加大培训力度,要求涉密地理信息生产和使用单位每年至少开展两次安全保密培训,确保涉密人员掌握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知识和技能。
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我局将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严格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工作。恳请您一如既往关注、支持我省测绘地理信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