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提案)
时间:2016-06-16 16:16 来源:江苏省环保厅网站 字体:[ ]

对省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0524号提案的答复(关于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提案)

 

郑丽敏、徐强、肖国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理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随着科研工作的不断深入,实验室化学试剂的用量和废弃物的产生量也在迅速增长。大中学校、科研院所、监测(检测)、试验及企事业单位建设的实验室、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和固体废物均为化学实验室废弃物。主要包括废弃试剂、药品、样品、分析残液及盛装危险化学品的容器、受危险化学品污染的包装物等。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属于危险废物,归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其他废物”(HW49,900-047-49),其多数具有毒性、腐蚀性、反应性等危险特性,如处置不当,将会造成土壤和水源的污染,影响生态环境和公众健康。

省环保厅历来重视化学实验室废弃物的环境管理。一是明确管理要求。推动出台《江苏省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条例》,明确“大专院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相关单位应当建立实验室废物分类、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所属实验室产生的废药剂、废试剂及其他实验室废物的管理,防止其污染环境、危害公众健康”。二是加强源头管理。要求科研院所、高校等单位依法如实申报实验室危险废物产生处置情况。三是加强利用处置能力建设。目前我省已建成危险废物集中焚烧处置设施27座,形成处置能力23.1万吨,为实验室科研废水等危险废物的妥善处置提供了硬件支撑。由于高校、科研机构的各类实验室废物成分复杂,往往具有毒性、腐蚀性和易燃易爆性,有关设施也需要进行相应改造并取得资质方可接收。截止2015年底,我省有资质处置化学实验室废弃物的焚烧单位共6家(南京3家、南通、连云港、宿迁各1家),填埋单位1家(宿迁)。我厅也在积极协调高校和处置单位合法、合规落实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途径,加强对经营单位的监管,确保此类危险废物得到及时、安全处置。

省教育厅于2012年印发了《江苏省高等学校实验室教学与实践教育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明确要求高校实验室建设在环境、安全等方面必须符合国家规范。督促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了解掌握本地本校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种类和使用、管理等具体情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落实各项管理要求,开展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建立完善事故应急预案。指导各地学校健全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管理制度,建立从购买、领用、使用、回收、销毁的全过程记录和控制制度,确保各类危险化学品在整个使用周期处于受控状态。同时落实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责任。将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纳入考核,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下一步,省环保厅将会同省教育厅等相关职能部门,督促化学实验室废弃物产生单位健全实验室废弃物管理责任制,建立信息登记档案;加快推进与化学实验室废弃物相关的焚烧、填埋等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建设,协调缩短化学实验室废弃物处置周期;指导相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及时处置化学实验室废弃物,严禁将实验产生的可能污染环境的废液、废渣随便倒入水池或随意堆放填埋;加大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公众按规范处置化学实验室废弃物的环保意识。

感谢你们对环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恳请你们继续关注我省环保工作,积极出谋划策,多提宝贵意见。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6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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