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卫生事业发展迅速。2006年末共有各类卫生机构16100个,拥有床位20.5万张,其中医院、卫生院2504个,卫生防疫和防治机构203个,妇幼卫生保健机构109个。共有卫生技术人员26.22万人。乡镇卫生院0.14万个,卫生技术人员6万人,乡村医生和卫生员5.9万人。 从建立和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加强医疗卫生人才培训等三方面入手,全面加强农村卫生事业。2005年率先在农村全面建立合作医疗制度,到2006年底人口覆盖率达到93.2%,位居全国首位,2007年又在城镇全面建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社区卫生服务覆盖城市居民65%。建立惠民医疗网络,惠民医疗机构发展到32家,惠民医疗站点380多个。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改革,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医疗卫生事业,全省民办医疗机构已发展到5500多个,群众在各类医疗机构公平竞争中得到了实惠。加大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力度,目前,全省基本建成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预防保健和基本医疗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