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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申办材料
符合评选条件的发明人可自愿申报,发明人所在单位可以推荐申报。申报人应根据《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评选办法》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1、《江苏省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申报书》;
2、相关的《专利证书》复印件及专利登记簿副本或可证明专利法律状态有效的证据(最近一次缴纳年费的发票);
3、经专利实施单位确认并加盖公章的专利实施情况及效益证明材料;
4、获得的奖励、荣誉等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1、接受申报。由各市及各系统评选工作办公室接受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统一汇总。
2、初步评审。由各市及各系统评选工作办公室对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着重对申报人的身份、专利的有效性、经济效益数据等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按照评选条件和主要评审内容,进行初步评审。按所分配的名额上报省评选工作办公室(省知识产权局规划发展处)。
3、集中评审。省评选工作办公室逐一审查申报人申报资格,省评审专家组采取无记名方式评出10名杰出专利发明人和10名优秀专利发明人候选人,经省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候选人名单在《新华日报》上公示,最后确定江苏省第二届十大杰出专利发明人和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
受理条件
凡本省范围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它社会组织(不包括外资企业或机构)中的职务专利发明人,或具有本省户籍的非职务专利发明人。
1、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爱国爱民,具有良好的社会道德和职业道德;
2、热爱本职工作,勤奋敬业,刻苦创新,具备较高的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3、主要发明成果为已授权的有效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并通过实施已产生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4、主要发明成果的专利权无权属纠纷和侵权纠纷;
5、已当选江苏省前几届十大杰出或十大优秀专利发明人的,不参加当届评选。
奖项设立
评选设杰出专利发明人奖10名,优秀专利发明人奖10名。
评审内容
1、发明创造能力和水平
评审申报人作为主要发明人或设计人已获授权的各类专利总数,重点是发明专利数量和国外专利的数量;获得的省部级以上的相关奖励和荣誉等。
2、主要专利发明的技术水平
评审主要专利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创新性;主要专利所解决的技术问题,以及解决该技术问题的难易程度。
3、主要专利技术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评审主要专利技术产生的直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