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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江苏省价格举报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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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25-832751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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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主楼八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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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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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举报人的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3、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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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省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60日内办结;交办、转办的,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 移交、转交或不予受理的举报,在收到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署实名的举报人; 对署实名举报的,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查办结果告知举报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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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无需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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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无需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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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1、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举报案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及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限实名举报); 2、调查。根据情况对举报件进行移交、转交或直接办理; 3、处理。对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依法作出处理; 4、反馈。结案,回复举报人(直接办理案件并限署实名的举报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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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以下方面的举报: 1、越权制定或调整价格的; 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3、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涨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以及强行服务、强行摊派收费的; 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被举报人的; 3、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限或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