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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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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价格举报

受理部门

江苏省价格举报中心

咨询电话

025-83275194

单位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24号--主楼八楼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申办材料

1、举报人的地址、邮政编码等;
2、被举报人的名称、地址等;
3、具体的举报内容、有关证据。

办理时限

省价格主管部门直接办理的举报案件,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60日内办结;交办、转办的,自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
移交、转交或不予受理的举报,在收到举报后10个工作日内办结,并告知署实名的举报人;
对署实名举报的,在结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查办结果告知举报人。

收费标准

无需收费

收费依据

无需收费

办理流程

1、登记。受理符合条件的举报案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举报,及时告知举报人不予受理的理由(限实名举报);
2、调查。根据情况对举报件进行移交、转交或直接办理;
3、处理。对直接办理的举报件依法作出处理;
4、反馈。结案,回复举报人(直接办理案件并限署实名的举报者)。

受理条件

价格举报中心受理以下方面的举报:
    1、越权制定或调整价格的;
    2、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
    3、不正当价格行为,包括价格垄断、低价倾销、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价格歧视、变相涨价或压价、牟取暴利等;
    4、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
    5、违反规定乱收费的、无《收费许可证收费》的以及强行服务、强行摊派收费的;
    6、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的。
    以下情况不予受理:
    1、不属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职责范围的;
    2、没有明确被举报人的;
    3、超过《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时限或已经向行政机关申请复查、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
    4、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 相关表格
价格举报
 ◎ 相关法规
价格举报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省物价局
国家计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规定 S--省物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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