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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程序 1、发起人或发起单位起草筹备申请书、章程草案等相关文件,报省体总秘书处审查; 2、经审查同意的,由省体育总会出具审查同意文件;不同意的,通知发起人或发起单位并说明原因; 3、发起人或发起单位持上述办理材料、《筹备成立社会团体申请表》以及由省体育总会出具的审查同意文件向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申报。
二、受理 1、条件。 (1)由5个以上发起人(自然人或法人)联名签署的筹备申请书; (2)发起人和拟任负责人基本情况和身份证明; (3)章程草案; (4)办公住所产权或使用权、使用面积、使用期限、所在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等情况的证明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用钢笔、签字笔书写或打印,规格为A4型纸张。 2、本岗位责任人 常 红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主任科员 联系电话:025-51889197
三、审核 1、标准 (1)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2)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3)有固定的住所;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活动资金不得少于3万元; (6)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7)社会团体的名称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 2、本岗位责任人 赵德全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秘书长
四、审定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报省体育局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五、告知 书面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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