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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理 1、申报材料 (1)申请报告书; (2)相应的资产注册证明; (3)场地使用权证明和从事业务所必需的器材清单; (4)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资格证明材料,含学历证明、工作简历,在体育运动中获得的成绩证明等简历; (5)规范的章程草案。 2、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 徐志胜 省体育局群体处干部 联系电话:025-51889192 4、岗位职责及权限 对申办材料符合受理标准的,必须即时受理,在审批表中注明受理时间,然后转入审核程序;对申办材料不符合受理标准的,不予受理,但必须及时告知申办人将需要补齐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利、投诉渠道以告知申办人。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 (1)符合国家发展体育事业的政策、法规规定,并遵守国家规定的行业标准; (2)有与业务活动相应的、符合体育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开展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场地、设备和条件;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本岗位责任人 刘立 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职权范围,依据审核标准进行审核。 4、办理时限 14个工作日
三、审定 处室审核后,报分管局长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1、告知 2、标准 书面 3、告知时限 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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