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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备案办理程序

受理部门

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主管部门

办理依据

《江苏省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规定》第八条:体育经营者从事体育经营活动,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书面告知营业执照核发机关的同级体育主管部门。

申办材料

(一)经营活动可行性报告;
(二)场所、设施、器材等证明材料;
(三)所需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资格证书;
(四)其他必要的相关材料。

办理时限

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

受理条件

(一)有与经营项目相适应的场所;
(二)有符合规定标准的体育器材和设施;
(三)有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
(四)需要配备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应当配备必要的体育专业技术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其他事项

体育经营者变更所经营体育活动的内容、场地的,应当按照第八条的规定将变更事项书面告知体育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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