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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1、条件 (1)申请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培训及省内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培训的主题为各市体育行政部门。 (2)申请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或培训需具备满足活动或培训所需要的必要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 (3)申请举办省内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或培训除具备所需要的场地设施和师资力量外,还需要所跨地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核后,共同申报。 2、标准 申请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培训或省内跨地区的健身气功活动、培训的单位提供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 李利 省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活动培训部部长 联系电话:025-51889200 4、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受理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培训及省内跨地区的健身气功培训、活动。 5、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6、需征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意见的办理时限 需征求相关部门意见,还需5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 2、本岗位责任人 刘立 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负责审核举办全省性健身气功活动、培训及省内跨地区的健身气功培训、活动。 4、办理时限 5个工作日
三、告知 书面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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