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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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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1995年第55号令)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2004年412号令) 3、《关于加强各类武术学校及习武场所管理的通知》(2000年7月27日公安部、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联合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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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4)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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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2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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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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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一、受理 1、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4)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5)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6)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申请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武术教师资格证明; (4)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标准: 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开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4、本岗位责任人 吴戈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25-51889081 5、受理时限 申请人必须在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前2个月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或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受理部门;如不接受申请,由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讲明理由,退回材料;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二、审核 1、标准 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开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2、本岗位责任人 邓伟先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3、办理时限 如接受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承办人填写意见、签字,通知受理部门审批决定;审批处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定 1、方式 报送分管局领导或局长办公会审定。 2、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1、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在体育信息网向社会公示;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2、告知时限 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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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条件 |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4)有组织机构和章程; (5)具备与武术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武术教师应当具备武术教练员资格;武术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6)单位、个人开办习武场所须经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在治安管理工作的职责范围内审核同意后,由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审批;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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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体育审批JSTYSP+10+年份+审批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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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投诉 |
1、本岗位责任人 周小平 省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监察室按照职权范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法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可书面、电话或网上投诉。联系方式:电话:025—51889068,51889207;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编:210029。网上投诉网址:www.jssports.gov.cn投诉建议栏。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 网上回复、书面告知或电话告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