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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受理 1、条件 (1)具备法人资格的单位或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个人; (2)办学宗旨明确。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注重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并具有体育专长的人才,为国家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3)体校必须具备与所设置运动项目相适应的训练场馆、器材设施;集中学生文化学习的体校必须按照义务教育法有关规定,具备与办学规模相适应的文化教学设施、设备; (4)具备与体育教学、训练相适应的辅助设施,如浴室、医务室等;体育专业教师应当具备相应教练员资格;体育专业教师与学生的比例不能低于1:50; (5)举办体校必须由申请举办的单位、个人向当地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体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审批,并抄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6)凡是冠以“中国、国家、全国、国际”名称的体校必须经国务院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 (7)审批工作应当以体校的设立条件、设置标准为依据,要有利于体育、教育事业的发展;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材料 (1)申请表; (2)申请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3)体育教师资格证明; (4)提供使用场所和房屋平面图;场所、校舍的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房屋产权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协议书复印件); (5)消防意见书和卫生防疫意见书复印件; (6)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3、标准: 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开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4、本岗位责任人 吴戈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副处长 联系电话:025-51889081 5、受理时限 申请人必须在开办少年儿童体育学校前2个月提处申请(申请人可从网上下载或在规定时间、地点领取申请表);审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接受申请的决定并通知受理部门;如不接受申请,由受理部门通知申请人,讲明理由,退回材料;受理部门收到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材料。
二、审核 1、标准 申办材料须真实、齐全、规范、有效。必要时对开办场所进行现场勘查。 2、本岗位责任人 邓伟先 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处长 3、办理时限 如接受申请,在10个工作日内对递交材料进行审核,承办人填写意见、签字,通知受理部门审批决定;审批处室负责人审批、签字。
三、审定 报送主管局领导审定。 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四、告知 1、工作标准 及时、准确告知申办人办理结果,履行送达手续,同时告知局信息中心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审批材料及办理程序正确、完整、规范、有效。存档材料齐全、规范。 2、告知时限 受理部门3个工作日内通知申请人审批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