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中国江苏 >> 省体育局 >> 省体育局办事信息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
  ※  办事指南
  ※  表格下载
  ※  相关法规
  ※  常见问题
  ※  在线申报
  ※  在线咨询
  ※  监督投诉
 ◎ 办事指南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受理部门

省体育局群众体育处

办理依据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6号)第七条:举行登山活动应当进行申请。
攀登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一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攀登未公布的山峰,登山活动发起单位应当在活动实施前三个月向山峰所在地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申请。
第十条:同意申请的,由批准部门发给国家体育总局制作的《登山活动批准书》。批准部门是省级体育行政部门的,还应将批准结果向国家体育总局备案。

申办材料

1、申请书;
2、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登山团队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4、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资格证书复印件;
5、登山计划书;
6、装备清单。

办理时限

收到攀登国内山峰的申请后20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不收费

办理流程

一、收理
1、申报材料
(1)申请书;
(2)发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复印件;
(3)登山团队成员名单及登山简历;
(4)登山团队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资格证书复印件;
(5)登山计划书;
(6)装备清单。
2、标准。
申请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3、本岗位责任人
徐志胜 江苏省体育局群体处干部
联系电话:025-51889192
4、岗位职责及权限
群体处按照职权范围,确认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5、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二、审核
1、标准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的团队;
(2)成员至少3人,包括2名队员,另外有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进行指导;
(3)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4)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5)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7)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2、本岗位责任人
刘立 江苏省体育局群体处处长
3、岗位职责及权限
群体处按照职权范围,审核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攀登山峰活动的申请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三、告知
1、标准
书面
2、告知时限
1个工作日内

受理条件

1、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发起的团队;
2、成员至少3人,包括2名队员,另外有1名登山教练员或1名高山向导进行指导;
3、队员应当参加过省级以上登山协会组织的登山知识技能的基础培训及体能训练;
4、登山教练员或高山向导应当持有相应资格证书,1名登山教练或高山向导最多可以带领4名队员;
5、所有成员须经二级以上医院身体检查合格,无障碍疾患;
6、配备符合安全要求的防寒、通讯、生活、医疗等基本器材装备;
7、成员中不得有外国人。

项目编号

体育审批JSTYSP+8+年份+审批序号

监督投诉

1、本岗位责任人
周小平 省体育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2、岗位职责及权限
监察室按照职权范围,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局行政机关、公务员和局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行政法律行为的检举、控告。
3、投诉途径及方式、电话
可书面、电话或网上投诉
电话:025—51889068,51889207;地址:南京市广州路191号,邮编:210029。网上投诉网址:www.jssports.gov.cn投诉建议栏。
4、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5、告知方式及时限
网上回复、书面告知或电话告知。

 ◎ 相关表格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申请表
 ◎ 相关法规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国内登山管理办法
 ◎ 常见问题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审批
举办攀登山峰活动应具备什么条件?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