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省关于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 (二)研究制订农业机械化、设施农业工程、农用航空业务的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负责制订农机化政策法规、管理制度、作业与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研究制订全省农业机械化发展方向及重大技术措施;引导农机、牧机和植保机械产品结构调整,提高农业机械化普及和应用水平。 (三)参与实施“科教兴农”战略,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研、推广和科技管理,重大科研、开发、推广项目的立项、论证、申报和组织攻关工作;根据有关规定,负责全省农机产品推广许可证的发放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论证管理工作;参与调查和处理重大农机产品质量事故。 (五)负责全省农机安全生产,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农机系统技术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和农机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考试、考核、发证及安全教育与检查工作。 (六)负责全省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省机械化农业生产和农机服务组织的服务、经营活动,协调和指导跨区作业;负责农机和农机服务市的宏观管理;参与全省农业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试验和区域开发工作。 (七)负责全省农机系统供销和农机维修行业的宏观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农机维修网络建设、维修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省农机化发展的预测和统计以及全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络的建设。 (九)负责农业机械用油需求预测和农用柴油市场的监督和协调工作;参与和组织农业的抗灾救灾工作,负责全省防汛抗灾农用机具用油计划的申报、分配、监督和抗灾、救灾机具的调试。 (十)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科技、经济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和农机化外事外经工作;负责全省农机化利用外资重大项目的立项申报、组织实施管理工作;归口管理引进农机装备和农机技术消化、吸收工作。 (十一)负责全省农业机械化项目库建设和项目与计划的编报、组织实施工作;参与制订有关农机产品信贷和税收及财政补贴政策;指导全省农机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 (十二)研究制订全省农机系统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划、需求预测;负责全省农机化技术教育、培训、职改和农机行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 (十三)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劳资、职称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十四)承办省政府和省农林厅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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