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实施国家有关旅游业的政策法规,研究拟定全省旅游业管理的法规、规章和相应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拟定全省旅游发展战略,编制发展旅游业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全省旅游统计工作。 (三)研究拟定国际、国内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全省旅游整体形象的对外宣传和重大促销活动;组织、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和线路的开发。 (四)积极推进国际旅游、国内旅游和出境旅游全面发展。 (五)对全省旅游市场和旅游服务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旅游者投诉,依法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六)加强对旅游饭店、旅行社和旅游定点单位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配合有关部门指导、监督旅游景区(点)、游乐设施的安全工作。 (七)组织全省旅游资源普查工作;参与旅游资源开发、旅游设施建设、旅游环境改善等方面项目的规划、立项审批工作;做好我省列入国家重点旅游设施项目投资计划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项目的管理工作。 (八)对全省经营旅游业务的单位进行行业管理;研究和指导全省旅游体制改革工作。 (九)拟定全省旅游行业人才培养规划,加强从业人员岗位培训,组织实施旅游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和等级制度。 (十)指导全省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 (十一)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