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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广播电视局 
  领导介绍 机构介绍 办事事项  
·公开电话: 025-84651555   ·机构地址: 南京市中山东路西祠堂巷8号  
·机构网站: http://www.jsgd.gov.cn  ·监督电话:  
·邮政编码: 210087 ·机构信箱:  
  主要职能

(一)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在新闻宣传和电视创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把握好舆论导向;指导、协调与监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和广播影视创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研究、起草相应的地方性法规及政策;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事业发晨规划。
(三)审核全省县级以上(含县级)广播电视播出机构和网上播出前端的建立和撤销;审批全省乡镇广播电视站、企事业单位有线广播电视站和广播电视节目、电影、电视剧的制作单位的建立和撤销;管理全省有线电视、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和社会公共场所电视大屏幕。
(四)管理监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卫星电视节目收录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的视听节目;组织审查在广播电视和网上播出前端播出的电影、电视剧及其他节目的内容和质量;负责开办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负责各种有线网络跨行业或跨行政区域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营理;负责广电系统内的音像制品日常具体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含电影频道和视频点播的节目)的交流、交换和交易的监管;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发行许可证。
(五)贯彻执行国家广播电视技术政策和标准, 管理全省广播影视科技工作;制订全省广播电视有关技术政策和标准;指导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科学技术研究和开发应用。
(六)按照国家和本省的统筹规划、宏观政策和法律法规:对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进行具体规划和管理;制订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具体政策和有关技术标准;指导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的分级建设和综合开发工作:保证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受信息产业厅的委托,负责编制全省广播电视频段的规划。指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规定发射功率等技术参数;参与制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七)指导和推进全省广播影视系统管理体制的改革、研究全省广播影视方面的经济政策。
(八)根据省委、省政府的规定,指导和协调全省广播电视其重大宣传任务,统一组织和管理其节目的传输覆盖。
(九)管理并指导全省广播电视对外和对港、澳特区、台湾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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