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 问答
发布日期:2007-11-23 来源:

选择字号【

      

 一、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的管理制度是什么?

答:国家对视频点播业务实行许可制度。开办视频点播业务须取得《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未经许可,任何机构和个人均不得开办视频点播业务。

外商独资、中外合资、中外合作机构不得申请开办视频点播业务,但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除外。

 

二、《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有哪几种类型?

答:《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 分为甲、乙两种。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行政区域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持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的机构,可在许可证载明的宾馆饭店内从事视频点播业务。

 

三、哪些机构可以申请《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答:下列机构可以申请《 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甲种)》:

(一)经批准设立的地(市)级以上广播电台、电视台;(二)经批准设立的广播影视集团(总台)。

 

四、哪些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答:下列机构可以申请《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乙种)》:

(一)三星级以上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

(二)具有能够同时为10家以上三星级或相当于三星级以上的宾馆饭店提供视频点播业务能力的机沟。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