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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护士注册的有效期为二年; 进行再次注册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
2、护士执业证书副本原件;
3、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护士、护师每年累计15学分,主管中级I类10分,II类15分),并有经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校验合格的证明。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