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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 1、《演出证》 2、《营业执照》 3、节目内容。
20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文化部令第25号)
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持《演出证》和演出节目资料报演出地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核准;非国家核拨经费的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还应当同时向核准机关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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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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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营业性演出内容核准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咨询单位: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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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办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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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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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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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国家禁止举办含有下列内容的演出活动: (一)危害国家安全、荣誉和社会稳定的; (二)煽动民族分裂,侵害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破坏民族团结的; (三)宣扬淫秽、色情、迷信或者渲染暴力的; (四)表演方式恐怖、残忍,摧残演员健康的; (五)利用人体缺陷或者以展示人体变异等招徕观众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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