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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29号令)
(一)单位的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证明; (三)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及简历,专业业务人员名单及简历; (四)住所情况和使用证明; (五)业务范围; (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证明、资金数额。
当前位置:
中国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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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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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
受理部门:
省文化厅
咨询单位: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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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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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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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一)、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向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的,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二)、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应当持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受理地址:
省文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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