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制定全省人事制度改革的规划、方案和政策; (二)拟定全省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总体规划、结构调整的宏观政策,编制下达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和工资计划; (三)综合管理全省国家公务员队伍建设工作。 (四)负责全省人才资源规划、开发工作; (五)综合管理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工作; (六)研究拟定全省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指导全省企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七)综合管理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和工作人员退休工作; (八)综合管理政策奖励和表彰工作; (九)综合管理全省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 (十)指导和协调人事人才方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十一)主管全省智力引进工作; (十二)负责对政府系统和政府部门的人事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和国家人事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