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部门
咨询电话
单位地址
办理依据
(一)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同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和“全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开展外国学位证书认证咨询工作的通知》(学位[2000]2号);
(二)省人事厅《关于开展国外学历、学位证书认证工作的通知》(苏人通[2001]225号)。
申办材料
(一)学业证书;
(二)学习成绩单;
(三)护照;
(四)我驻外使(领)馆证照;
(五)留学前最后学历(学位)证书;
(六)硕士、博士论文摘要;
(七)领取、填写《国外学历学位认证申请表》(一式二份)。
注:联合办学须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当期合作办学批文复印件;合作办学双方合作协议副本。
办理时限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经办人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报分管中心主任、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审核;
(二)审核合格的,办理认证手续。
受理条件
范围对象:留学人员及其他外国学位获得者。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