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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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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人事代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初定职称

受理部门

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部

咨询电话

025-83238885、83238850

单位地址

办理依据

(一)国家教育委员会、劳动人事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暂行办法〉的通知》((87)教学字第022号);

(二)省人事局、省教委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调配派谴暂行规定》和《江苏省高等学校毕业生见习管理办法》(苏人二[88]55号);

(三)人事部关于印发《〈企事业单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若干问题暂行规定〉有关具体问题的说明》的通知(人职发[1991]11号);

(四)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五)《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六)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申办材料

领取、填报《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一式一份)、《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工资定级审批表》(一式一份)、《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一式三份)。

办理时限

凡材料齐全、符合要求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一)经办人审核材料,审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将相关表格归入其人事档案;

(二)转正定级后,经办人对《初聘专业技术职务呈报表》提出初步审核意见,报部门负责人审核合格后,办理初定职称手续,相关表格归入其人事档案,发放《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聘书》。

人事代理的其他人员初级职称和人事代理人员中、高级职称评审办法按照相关职称评审文件规定,以考代评的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办理。

受理条件

范围对象:被省人才中心人事代理单位聘用并经考核合格、符合《毕业生见习期管理暂行规定》的毕业生。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相关表格
人事代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初定职称
高等、中等院校毕业生见习期考核鉴定表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工资定级审批表
 ◎ 相关法规
人事代理应届毕业生转正定级、初定职称
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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