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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事部《国家不包分配大专以上毕业生择业暂行办法》(人发[1996]5号);
(二)省政府办公厅《江苏省“五大”毕业生和自学考试毕业生聘用、管理方式的办法》(苏政办发[1987]89号);
(三)省人事局《关于做好我省不包分配毕业生就业的几点具体意见》(苏人才[1991]6号);
(四)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人事厅关于委托人事代理服务工作的意见〉的通知》(苏人才[1995]27号);
(五)《江苏省人才流动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省政府第96号令);
(六)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事业单位实行聘用制办法(试行)〉的通知》(苏人发[1998]73号);
(七)省政府《关于批转省人事厅〈江苏省人事代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政发[1999]99号);
(八)省人事厅《关于在省直事业单位推行人事代理制度的通知》(苏人通[2002]99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