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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进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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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
 

受理部门

省教育厅师资处

咨询电话

025-83335528

单位地址

南京市北京西路15号1208室

办理依据

《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评选暂行办法〉和〈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教人〔2003〕78号),届时评选工作通知及其它有关文件。

申办材料

(1)各市关于推荐特级教师的工作总结以及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的报告(用A4纸打印);
(2)《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呈报名册》(一式两份,另附软盘一张,文档以Word格式存放);
(3)每位推荐人选的材料:
(a)《江苏省中小学特级教师呈报表》(一式四份);
(b)市教育局全面考核材料;
(c)学校等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d)征求意见座谈记录、听课记录及意见等原始记录;
(e)学历、学位证明、获奖证明、任职资格证书以及职务聘书的复印件;
(f)正式出版的本人代表性论文论著3篇(本)。如著述较多,请编印目录并附刊物、著作的封面、标题、姓名等复印件。

办理时限

(1)评选前一年下发评选通知。
(2)上半年组织开展评选工作。
(3)教师节前公布评选结果。

收费标准

见具体通知

收费依据

见具体通知

办理流程

推荐特级教师应根据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走群众路线。评选工作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
(1)省教育厅成立“江苏省特级教师评审委员会”(简称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负责全省特级教师推荐人选评审工作。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成立特级教师推荐小组,负责本市、县区域内特级教师推荐工作。
(2)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通过召开师生座谈会、民意测验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并聘请两名相同或相近学科的特级教师提出推荐意见,确定初步名单上报市教育局。
(3)各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根据评选条件逐个进行全面考核。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组织特级教师听课、查看备课记录、个别谈话、调查访问、民意测验等形式进行。由市特级教师推荐小组确定推荐人选。
(4)各市教育局将确定的推荐人选在市级主要新闻媒体以及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公示一周无异议,报市政府审核同意并加盖公章后,将评审材料报送省教育厅。
(5)省教育厅主管部门对各市推荐人选的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交“省特级教师评委会”评审,评审结果经省教育厅厅务会研究确定后上报省政府审批。
(6)被评为特级教师的,由省政府授予特级教师称号,并在当年庆祝教师节大会上颁发特级教师证书。

受理条件

特级教师是国家为了表彰特别优秀的中小学教师而特设的一种既具先进性、又有专业性的称号。特级教师应是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特级教师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教师职业,一贯模范地履行教师职责,工作认真负责,勤恳踏实;具有崇高的职业道德和奉献精神,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思想作风好,能与同志团结协作。曾获得过市级以上或两次县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德育先进工作者称号,近三年年度考核至少有一次被评为优秀,在当地教育界有声望。
(2)具有所教学科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丰富的教学经验;能自觉更新教育教学观念,及时把握现代知识更新趋势和学科发展前沿动态,并运用于教育教学实践,积极探索素质教育规律,精通业务,严谨治学,在本学科教学领域里形成特色,并处于领先地位。
(3)教育教学成绩特别显著。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高,教学方法有独到之处,并形成一定风格、特色,被评为县(市、区)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在县(市、区)以上多次开设过较高水平的公开课、示范课,教学效果好。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班主任、辅导员工作方面有突出的专长和丰富的经验。
(4)在教育教学改革中勇于创新并积极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科学研究工作,尤其在教材教法方面有深入研究和独到见解,近五年来正式出版过有一定学术价值的专著或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3篇以上有较高学术水平的研究论文。
(5)在实施素质教育方面起示范作用;具有指导中小学高级教师进行教育教学和教育研究工作的能力,积极承担指导青年教师任务,在培养提高青年教师思想政治素质、业务水平和教育教学能力方面做出突出贡献。
(6)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合格及其以上学历,从事教育教学工作满15年并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且聘任满3年以上。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小学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初中教师申报特级教师应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7)中小学教学研究机构中教研员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担任教研员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任教研员后,仍坚持参加中小学教学、上示范课和公开课等教学活动。(b)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教育教学改革思路清晰,教育教学成果丰硕。(c)教育教学研究成果有新意,近五年来作为第一作者在省级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学术论文5篇以上,对实际工作有较高指导作用和应用价值。
(8)中小学校校级领导申报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1至6项要求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a)担任领导职务以前,是所教学科的优秀教师,并为所在市同行公认。(b)担任领导职务后,仍然从事本学科教学工作,每周任课时数不少于专任教师周课时数的1/3,在所教学科仍保持较高水平。(c)在学校办学、行政管理等方面经验丰富,业绩突出。

联 系 人

金剑

受理时间

每三年评选一次。

资料下载

实际上报时以届时评选文件为准
 ◎ 相关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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