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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部门 |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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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单位 |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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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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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限 |
当场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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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
暂住证工本费:1元/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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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依据 |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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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流程 |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申报暂住登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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