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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政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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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办事指南
暂住户口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暂住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办理依据

《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办理时限

当场办理

收费标准

暂住证工本费:1元/证;非接触式IC卡暂住证:20元/证;二维条码卡暂住证:5元/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办理流程

年满16周岁、跨设区的市市区、县(市)的暂住人口,拟在暂住地从事各种职业超过1个月的,在到达后3日内,应当持本人身份证(已婚育龄妇女还须提供计划生育证明)和2张近期免冠1寸黑白照片,到暂住地派出所登记、申领暂住证;不满十六周岁且尚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申报暂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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