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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场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监护人在婴儿出生一个月内,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父(母)亲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书》等到常住户口登记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既可随父也可随母办理出生登记。
居民户口簿:6元/本;更换居民户口簿封面3元/本、内页0.5元/张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公布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的通知》(苏价费[2002]224号、苏财综[2002]9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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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信息
出生登记办理指南
受理部门:
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
咨询单位:
省、市、县公安机关治安、户政部门
咨询电话:
申办材料
办理相关信息
办理时限:
办理依据:
办理收费:
收费依据:
办理流程
其它受理信息
受理岗位责任:
受理条件:
受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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