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平:我们这个办法中涉及到的政府部门大概有二十多个,比如说工商管理、建设、公安等等。这个征管保障办法,主要是解决信息共享问题和委托代征问题。具体地说,就是我们各个政府部门,都掌握一定的信息数据,有些对我们的税务部门征税来说是非常重要的,比如说一个新的企业,办理了工商注册登记,在他登记的时候,我们是不了解的,当然,按法律规定,企业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内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但如果工商部门及时把这个信息告诉我们,我们就可以找到那些没按规定及时到税务机关办理登记的企业,对他进行税款征收。再比如企业注销,一些极少数的企业,可能想通过注销企业的方式来逃税。他把旧的企业注销了以后,如果他有欠税,我们追缴欠税难度就会非常大。如果在办工商注销登记的时候,工商部门把这个企业未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信息提供给我们,我们就可以对这个企业的税收情况进行清查,所以这个信息对我们来说是非常有价值的。另外这次涉及到的委托代征方面的问题,比如说,对于一些个人的房屋出租,按照税法规定,应该缴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各项税收,但我们税务部门一些详细信息比较难掌握,他到底出租了多少时间、什么价格,我们不知道,如果我们委托当地的居委会代征,他们就有办法了解到更加详细具体的信息,委托他们代征,会有效防止税源流失。刚才在我的讲话里也提到,税务部门征税要强调公平、公正,如果对一些不依法纳税的企业不能采取有效的手段进行监控和查处,实际上就是对所有纳税人的一种不公平,所以我们强调公正执法就是最好的纳税服务。
新华日报记者:地税部门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办法,是否是因为在征收中存在一些困难?出台这个政策的目的是什么?
倪静石:李局长的讲话里提到了,地方税收税种多、涉及面广,税务机关受到信息来源渠道的限制,对部分行业、税种,尤其是一些零散、隐蔽的税源缺乏有效的源头控管手段,在不同程度上造成了税收流失,影响了地方财政收入。出台这个保障办法的一个重要的出发点就是要建立有效的信息共享制度。企业有一些经济活动在我们税务部门的视野之内,比如企业的纳税申报数据、我们的发票管理信息,但是有一些隐蔽的信息,税务部门无法直接获得,必须通过一些其他的渠道来取得,比如从其他政府管理部门获取。税务部门获取这些信息后,就能解决我们的税源监控问题,就能有效解决地方税源信息掌控不全面、不及时的征管瓶颈问题,通过社会力量共同治税,可以有效促进征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我们整个税收环境也会得到很大的改善,我们社会的公平、正义,社会的和谐都会得到有效促进。
省电台记者:刚才那个办法我看了一下,想到一个问题。比如说税务部门委托一个部门来帮忙代征,你们怎样避免这个部门在这个代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比如搭车收费。另外,我看了这个办法的第五条规定,地方政府不能随便减税免税,可是在各地的招商引资过程当中,经常会出现地方政府承诺几年的减税免税,或者先征收后财政返还,以吸引外来的投资。这个办法出台以后,会不会对招商引资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的情况有所控制?
李小平:这个问题请我们的征管处朱中良处长解答,他是这个办法的具体草拟者。
朱中良:刚才这位朋友提出的委托代征部门会不会借机搭车收取一些费用的问题,这个问题我想不必担心,我们在具体操作时,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是要签订委托代征协议的,在这个协议里面,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责任有一个明确的规定,如果受托方有类似搭车收费等不符合委托协议的行为,税务机关会及时加以制止,问题严重的会追究相关责任。这是第一个问题。第二个问题就是第五条提到的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减税免税的规定,应该讲这个并不是这个办法里面的新规定,而是国家现行的征管法里面的明确规定。地方政府以及其他任何部门无权对税收规定进行变通,更别谈什么擅自出台减税、免税的规定,即使出台也是无效的,各级地税部门不得执行,而且必须向上级部门报告。至于一些地方政府出于招商引资的考虑,可能会变相的采取一些优惠的政策来吸引投资,比如减免土地费用等,也有采取财政返还办法的。这些行为由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加以规范和约束。
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我们知道这个办法现在只是一个政府规章,为了增强这个规章的约束力,有没有考虑把这个办法提交到省人大去进行地方立法?另外,请问李局长,您有没有算过一笔帐,就是这个办法实行以后预计会给江苏地方税收产生多少增长额?
李小平:现在我们的《江苏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是以省政府规章的形式出现的,我们有《税收征管法》,这个是经过全国人大立法的,我们这个办法就是对《征管法》在操作层面的一些补充和细化,主要侧重于部门协作,不直接关系到老百姓的日常生活,所以目前是以政府规章出现。而且目前社会综合治税仍然出于探索阶段,全国现在只有山东省和有关市出台过这样的保障办法,我们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也许将来成熟了,可能会考虑提高立法的层次。对于第二个问题,这个办法尚未实施,而且具体测算非常困难,因为本身针对的就是税务机关无法掌握的税源,即使粗略估算,也可能与实际差异很大。有一个数字可以参考,山东省出台了这个办法以后,三年多新增了约45亿的税收。对于我们江苏来说,在有了这方面的具体数据后,我们会及时公布。
江苏教育台记者:我想问一个比较细节性的问题,现在有很多市民关心类似洋快餐要不要索取发票的问题,我想问一下,咱们新的办法出台以后,向这种洋快餐的发票问题有没有一种补漏的方式来保障?
朱中良:我来回答这个问题。按照税收的现行规定,消费者在消费时,有权索取发票。这个不仅仅是从税源控管的角度来考虑的,也是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需要。对于洋快餐而言,也不例外,应当主动提供发票,消费者有权索取发票。对于类似的发票方面的问题,我们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进行规范和约束。老百姓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类似商家没有提供发票的问题,可以向税务机关举报,税务机关查实后会根据有关规定对商家进行处罚。
肖泉:由于时间的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有什么问题会后还可以继续采访,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