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取消和停止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基金项目新闻发布会实录
更新日期:2008-09-17     文章来源:    【字体:

肖泉(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省政府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的主要内容是,进一步介绍并解读省政府取消、停止征收和规范调整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政府性基金这一政策出台的背景、基本情况,以及目前政策执行的情况。

       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有:省纪委常委、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陈健,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黄晓平,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副主任高建新,省物价局副巡视员祝井贵。

       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我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一项具体行动,也是促进经济发展的一个具体措施。有利于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行为,建设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有利于发挥收费少的洼地效应,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促进就业,保障和改善民生;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预防和治理腐败。特别是在当前部分企业生产经营面临困难的情况下,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集中清理我省设立的涉企收费项目就更为必要。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这项工作,今年6月底,省委书记梁保华就批示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再进行一次清理”。省长罗志军要求“结合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网上审批,再进行清理,下决心为企业减负”。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赵克志要求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再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相关工作。目前,江苏的工作进展比较顺利,我省的收费项目已少于周边省市,减少幅度也明显高于周边省市。这次取消和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59项、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规范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2项,涉及金额38.98亿元。下一步,省政府还将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对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专项清理,开展各类职业资格中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清理,努力使江苏成为全国行政收费最少、投资环境最好的地区之一。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有三项议程:首先,请省监察厅陈健副厅长介绍总体情况,接下来,请省财政厅黄晓平副厅长、省政府法制办高建新副主任、物价局祝井贵副巡视员结合各自工作分别对这一政策进行解读。最后,请相关负责同志回答记者提问。

下面,我们先请省监察厅新闻发言人陈健副厅长介绍情况。

陈健(省纪委常委、监察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

       下午好!根据安排,我先通报一下情况。

江苏省委省政府历来十分重视减轻企业负担、优化经济发展环境。2005-2007年,我省共取消或减免收费、基金共69项、降低标准12项,每年减少收费约10个亿。最近,我省再次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清理。清理工作自七月初启动,八月中旬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清理范围

        我们所讲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规定,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这次清理,按照合理划分政府管理职能,逐步减少和规范收费的要求,重点清理我省批准设立的行政管理类收费项目;周边省市已取消、停征,而我省仍在执行的收费项目;以前年度收费清理中暂时保留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

二、清理原则

       这次清理,我们主要把握以下三条原则:

(一)凡法律法规未确定收费事项的涉及行政许可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消;

(二)凡省里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外省市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我省也取消或停征;

(三)凡国家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以及依据国家文件规定省批准设立的收费项目,能停征的停征,能降低收费标准的降低收费标准。国家已决定、已准备取消的收费项目,我省一并取消。

三、清理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一是省委、省政府领导对清理工作高度重视。这个刚才肖主任已经说过,我就不多说了。

       二是主办部门密切配合。根据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的重要批示,由省监察厅牵头,会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省政府法制办、省经贸委等有关部门迅速行动,先后于7月1日、7日、14日三次召开会议,反复认真研究,对我省执行的374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逐一进行梳理,重点审核了我省批准设立的190项收费项目,并与周边省市收费项目进行对比分析,在此基础上,拟定了全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工作方案。省财政厅还对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收费项目后,省、市、县各级财政负担问题,进行了详细的测算,并提出了相应的经费保障办法。

       三是相关部门大力支持。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时间紧、任务重,这项工作得到了省各有关部门的理解和支持。

       四、清理结果

本次清理,共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1项、金额26.98亿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金额12亿元(主要是指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合计减少收费38.98亿元。

       减少的121项收费项目主要包括三种情况:一是取消42项(主要是我省批准设立项目),涉及金额7.99亿元;二是停止征收17项(主要是国家批准设立项目),涉及金额18.12亿元;三是规范收费项目62项,其中:(1)转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涉及金额0.87亿元;(2)合并减少25项;(3)不列入收费目录34项(主要是国家出台,中央单位收取项目)。清理后,我省收费项目为233项,少于周边省份。

取消或停征的项目中,超过1亿元的项目有:治安联防费、城市水处理专项费用、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费、工程定额测定费、征地管理费、土地用途变更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粮食风险基金、市场物价调节基金。

       五、下一步工作

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纳入长效管理。按照重点突破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工作要求,下一步我们将结合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工作,对各部门行政职权和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进一步规范部门收费行为,使我省成为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同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在2011年以前,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

       (二)落实财政保障。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对有关部门(单位)履行政府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财政等部门将按照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根据部门和单位履行行政管理职能的需要,研究制定相应的保障办法,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

       (三)强化监督检查。我们将会同财政、物价等部门加强对有关部门单位取消、停征以及调整收费项目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巩固清理工作成果,确保省委省政府决策的贯彻落实。

       我就通报这些,谢谢大家。

 

肖泉:

       谢谢陈健副厅长。下面,请省财政厅新闻发言人黄晓平副厅长介绍情况。

       

黄晓平(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

       各位下午好。我把这次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有关政策做一个简要的说明。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情况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概念

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代行政府职能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有关规定,依照国家规定程序批准,在向公民、法人提供特定服务的过程中,按照成本补偿和非盈利原则向特定服务对象收取的费用,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政府性基金是指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为支持某项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专项用途的财政资金。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审批

        1、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制度,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权限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其中:设立或变更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由省财政部门会同省价格部门审批;确定和调整收费标准,由省价格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审批。

       2、征收政府性基金必须按照国务院规定统一报财政部审批,其中重要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由财政部报国务院审批。

       (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征收管理

       一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执行收费和基金审批制度,各级各部门必须坚决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中央和省两级审批的管理制度,严禁擅自设立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二是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管理制度,做到政策透明公开。我省自2002年开始,省财政厅会同省物价局对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实行公布,每年联合下发《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和《江苏省政府性基金项目目录》。凡国家和省财政部门公布的收费项目目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中未规定的收费项目和基金项目,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可以拒付。三是规范收费行为,执收部门在收费时,必须将具体的收费项目、标准等予以公布,收费时使用财政部或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收费和基金票据,收取的资金全额上缴财政,支出通过部门预算核定,实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近年来我省的收费清理情况

       2005-2007年,省财政部门与省有关部门先后组织开展了对涉及企业、行政许可、农民负担等行业和个人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了清理整顿,拟定了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以省政府文件形式公布。据统计,2005-2007年,我省共取消或减免收费、基金项目共69项,降低收费标准12项,每年减免金额约10亿元。有效的规范了部门、单位的收费行为,遏制了乱收费,改善了投资环境。

二、此次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的说明

       (一)清理结果

       经过清理,本次清理将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21项、金额26.98亿元;减少政府性基金项目2项、金额12亿元,合计减少收费项目123项、收费金额38.98亿元,这些收费的项目涉及43个部门。减少的121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包括三部分:一是取消42项,涉及国土、建设、公安、交通、卫生、文化和新闻出版等部门,取消金额为7.99亿元;二是停止征收17项,涉及工商、建设、劳动、卫生和农业等部门,停止征收金额为18.12亿元;三是规范调整62项,其中:转经营服务性收费3项,涉及总工会、民政和老干部局等3个部门,收费金额为0.87亿元。合并减少和不列入收费目录59项,主要涉及海事、海关、出入境检验、保监会等中央部门和教育、信息产业、人事、宣传等部门。

       (二)关于经费保障问题

       关于经费保障,我们初步提出以下解决办法:一是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后,对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所必需的经费,由财政等部门按照公共财政、分级负担、平稳过渡、规范管理的原则,统筹安排,妥善解决。对其中不履行行政职能的、收费用于特定事项且该事项已基本完成的、07年未发生征收金额的,均不纳入财政保障范围,由征收部门和单位自行解决。二是对部分收费项目取消或停止征收所涉及的事业单位经费缺口问题,结合我省事业单位改革一并考虑解决。

       (三)关于退费与补交问题

       在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中,2008年8月31日前已完成特定服务,但尚未实施收费的,可以补收。已提前预收的,应退还9月1日后的所有费用。

       三、下一步工作

       (一)按照这次的清理方案,继续做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的清理整顿工作,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全面规范各类收费(2008年10月-12月)。按照国家部署,重点是全面开展涉农收费和各类职业资格中的考试、鉴定、培训、发证等收费的专项清理工作,对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确保清理到位;二是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2009年1月-6月)。将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通过“清费、治乱、减负”,促进依法行政。

       (二)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审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和程序审批行政事业性收费,规范管理、建立健全制度,在2011年以前,将所有行政事业性收费分期分批全部纳入预算内管理,并在收支管理上实行区别对待:纳入一般预算的,实行收支统筹安排;纳入基金预算的,实行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管理办法。

       (三)收费项目取消后,要继续与省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各收费单位及时变更或注销收费许可证的工作,同时,加强监督检查,通过各项后续监管和保障措施的落实到位,确保清理工作取得成效。

谢谢。

肖泉:

       谢谢黄晓平副厅长。下面,我们请省政府法制办新闻发言人高建新副主任介绍情况。

    

高建新(省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大家下午好。

       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实施以来,我省对行政许可收费进行了清理和规范,取得了很大的成绩。这次省委、省政府决定取消和停止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政府性基金项目,是江苏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行政管理创新,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一项重要举措。

       一、全面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进一步落实行政许可法的迫切要求。早在行政许可法实施之前,我省就对涉及有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过清理和规范。大家知道,行政许可法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收取费用的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行政许可法颁布实施后,我省对涉及行政许可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清理结果及时向全社会作了公布。但由于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有些行政许可与行政审批项目一时难以分清。在此次清理中,我们对这些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涉及的遗留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进行了认真甄别、论证,属依法应当取消的,全部予以取消。

       二、停止征收部分国家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不存在法律障碍。这次清理,对国家批准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予以停收。主要有以下几个考虑:

       (一)地方政府对国家批准设立的行政收费,采取停收而不是取消的做法,在法理上不存在障碍。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政府在税收之外参与国民收入分配,保证政府行使职能的重要财源,是政府非税收入的重要形式。依据现有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批准设立权在国家和省两级。对国家批准设立,由地方收取,属于地方财政收入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本着能停止征收的就停止征收的原则,决定停止征收。这样做在法理上是没有问题的。法律上规定可以收费,同时也意味着可以不收费。地方政府根据财力允许,可以停止征收国家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二)对国家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停止征收,也是适应长三角地区一体化发展的要求。长江三角洲地区是我国综合实力最强的区域之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议全局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在新形势下,加快提升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整体素质和国际竞争力,促进这一地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率先发展、一体化发展,对全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前不久,国务院通过了《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按照这个《指导意见》,长江三角洲地区要加快调整产业结构、全面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力发展现代农业、构建完备的城镇体系、大力推进自主创新、积极推进重大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大力推进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加快完善就业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建设统一开放市场体系、全面提升对外开放水平等方面,要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和完善政策法制协调机制,努力营造有利于推动一体化发展的政策法制环境。我省这次清理,一个很重要的背景,就是长三角其他地区对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取消或停收,借鉴它们的做法,对国家设立的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实行停收,正是建立和完善长江三角洲地区政策法制协调机制的一个重要步骤,也是落实国务院《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

       (三)取消和停收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使行政权的行使更加合理。江苏本来行政收费较少、行政收费行为比较规范,此次清理的收费项目,大多有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为依据。除少量项目存在合法性问题外,大量项目存在的是合理性问题。当前,在行政事业性收费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仍然过多,企业负担过重,造成政府管理低效、社会资源配置低效、正常的市场竞争受限,成为阻碍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此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按照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着眼于建设美好江苏的更高要求。对国家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我们没有简单地停留在对收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上,而是从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的全局考虑,立足于是否具有合理性这一更高的层次上,要求行政收费在合法的前提下,更多地体现合理、正当、公平、公正以及公权适度等理念。清理要达到的目标,是有利于促进就业,改善民生;有利于减轻企业负担,改善投资环境;有利于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

       三、进一步完善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长效机制,使行政收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逐步取消与停止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意义深远。此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只是迈出阶段性的一步。今后,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使行政收费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将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与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有效结合起来,进一步创新政府行政理念,不断增强建设责任政府、服务政府、法治政府的内驱力。通过“治费、清乱、减负”,促进依法行政,努力使我省成为全国行政收费最少、发展环境最优的地区之一。

我的说明就这些,谢谢大家。

肖泉:

谢谢高建新副主任。下面,请省物价局祝井贵副巡视员介绍情况。

   

祝井贵(省物价局副巡视员):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你们好。下面我代表省物价局就这次清理活动进行汇报。

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这次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由省监察厅牵头,我局和财政厅等有关部门参加。这次收费清理是省委、省政府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全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符合改革的方向,符合我省的实际,也顺应了广大企业和群众的期待和愿望,是我省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成果,是规范行政行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步骤。

为保证省委、省政府这项惠及全省企业和广大群众的重大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取得实效,我局会同省财政厅专门下发通知,对进一步贯彻落实省政府第78号文件提出具体要求:

       一是加强部门配合。要求各级价格部门配合财政等部门做好本地区的收费清理工作,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切实把取消、停止征收的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政策界限。要求各地不得擅自把已经取消、停止征收的收费项目转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或改变名称继续收费,各地要对本地区的收费项目进行再清理,凡与这次取消、停止征收收费项目类似的,应予以取消。

       二是强化收费管理。各地要结合这次收费清理工作,加强本地区的收费管理,及时注销、变更《收费许可证》,收回收费票据。

       三是落实公示制度。核查各单位的公示情况,要求各收费单位要及时更新收费公示牌,要按规定在收费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收费文件依据、收费主体、收费项目、收费范围、收费标准、收费对象、优惠政策等。严禁将越权设立的收费、超标准的收费、自立项目的收费等列入公示栏。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设施,应长期固定设置,方便群众查阅。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收费清理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政务公开,不断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开展取消项目执行情况的专项督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发现仍继续收取已经取消项目的,可随时拨打我省的12358价格举报电话进行举报。对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全省各级价格部门将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江苏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在这次清理的基础上,下一步我们将会同省财政厅对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再清理,降低部分反映强烈的收费标准,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

谢谢各位。

 

肖泉:

谢谢祝井贵副巡视员。下面,各位记者可以就感兴趣的问题提问。

   

记者:你好,我是江苏卫视的记者,您能不能简单概括一下这次政策的推行会给我们江苏带来怎么样的好处呢?

   

陈健:

       这次我省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清理,进一步体现了省委、省政府加大建设法制政府和服务政府的力度,进一步规范了政府的收费行为。

第二,进一步减轻了负担,优化了发展的环境,大家都知道最近企业的经营难度加大,特别是生产要素价格的上涨,这一举措,有利于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也有同志担心,这一次力度比较大,项目和费用也比较多,会不会影响有关部门的运行?这个大家不用担心,我们有切实的措施来保证。

   

记者:我是新华日报的,从9月1日政策执行以来,目前的情况如何。

   

黄晓平:

       取消和停止以后,对原来通过收费的这一部分,无论是经费还是基金,都要按照公共财政进行分析,对其中属于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的,属于公共服务范畴的,则通过财政预算(指各级财政预算)来进行安排。我们在这方面已经作了考虑,这一次取消和停止征收的时间和我们编制09年的部门预算时间上是吻合的,所以各级部门在编制2009年部门预算的时候,充分考虑了这方面因素,我们按照分级负担、统筹安排、逐级解决。我们总的想法,不能因为这一次取消和停止征收收费项目以后,政府该履行的职责、该提供的公共服务不能受到影响。关于这一政策执行的效果如何这个问题,目前,政策执行的时间还不是很长,基层还处于学习和贯彻落实之中,所以具体的效果我们会进一步关注和跟踪。谢谢!

   

记者:我是江苏法制报的,刚才提到治安联防费也在这一块里面,我想问一下这个方面有没有具体的方案来保障。

 

黄晓平:

       治安联防很重要,是我们建设法制江苏、平安江苏的重要工作,不能因为收费项目的取消而影响大局。对于这方面经费,我们按照原则。这个费用的征收和支出使用,主要是在基层市、县两级(按照财政分级,治安联防费取消后,经费的负担主要在市县两级),这个项目收取的费用主要是用于更换装备等等方面。收费项目取消后,对公安联防治安联防的经费保障,也要按照客观需要,按照保障基本的要求,我们会对市县相关的财政部门提出具体要求。我们正在要求相关市县财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制订具体的解决方案。谢谢。

   

肖泉:如果各位记者还有什么问题,发布会以后还可以进行个别采访。

这次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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