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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1月1日,我省将正式实施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这在全国尚属首例。省委、省政府对保护水资源的安全高度重视。省政府要求相关部门尽快建立船舶污染责任保险机制。经过一年多的共同努力,我省已完成了相关准备工作。这一保险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推进我省水体环境保护工作,进一步降低船东、货主、码头和代理等单位的经营风险,促进水运企业平稳健康发展,形成社会有效保障机制。
为了让社会公众充分了解船舶污染责任保险项目的重要意义,引导相关企业和人员积极、主动参保,省政府10月28日召开省政府新闻发布会,请江苏海事局局长张同斌介绍船舶污染责任保险工作。

发布会现场

肖泉:省政府新闻发言人、省政府办公厅副主任

张同斌:江苏海事局局长

韦之杰:江苏海事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宋志华:江苏保监局新闻发言人、副局长

于红霞:省环保厅厅长助理

童小田:地方海事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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