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9月27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是向大家介绍并解读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相关内容。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房产局局副局长郭宏定先生、市国土局副局长丁和庚先生、市物价局副局长王秀洲先生。
曹劲松:各位记者朋友:大家下午好!今天下午我们发布会的内容主要是向大家介绍和解读市政府办公室近日下发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对于这个《意见》媒体给予了高度关注,在发布会召开之前的一周内,有多家媒体陆续对市政府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及将采取的相关措施做了预测性的分析和报道。
房地产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也是一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产业,保持房地产业稳定健康发展始终是党和政府高度关注的问题。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八条”和“国六条”等政策,同时结合南京实际,制定出台了一系列关于调控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尤其是2007年以来采取的系列措施,有效地抑制了房地产市场过热的状况,保持、促进了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今年以来,由于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房地产行业本身的调整,我市出现了商品房成交量、新开工面积“双下降”的局面,房地产市场呈现下滑加大的趋势。长期下去将对未来房地产供求关系产生影响,进而对房地产市场造成波动,对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带来不定的影响。
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不仅要控制房地产过热上涨,同时要防止其过快下滑,防止其对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和居民财产造成影响。基于上述原因,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以期进一步优化住房消费环境、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优化行政管理服务环境,进而体现政府对加强和改善房地产市场的调控力度。
《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具体内容的解读,我们请市房产局副局长郭宏定先生来给大家介绍。
郭宏定: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和大家就保持房地产健康发展意见进行交流。
近年来,我市根据国家宏观调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八条”和“国六条”等政策,同时结合南京实际,研究出台了一系列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和措施,积极稳定市场。尤其是2007年以来,我市采取了一系列针对性强的综合措施,有效地抑制房地产市场过热,保持、促进了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取得了较好成效,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改善市民居住条件发挥了巨大作用。一是从2002年到2008年上半年,我市房地产市场共销售商品房近4000万平方米,年均增幅达到13%,充分发挥了改善人居条件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截至目前我市共竣工经济适用住房700多万平方米,7万余户低收入家庭入住新居;廉租保障制度覆盖1万余户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了应保尽保;三是多渠道改善居民住房条件。积极推进房屋整治、小区出新等民心工程,至去年底我市共完成整治老旧房屋5000余幢,出新老旧住宅区200余个,共有约60万户居民直接受益。南京城镇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由2002年的21.4平方米,提高到目前近33平方米,达到并超过了小康标准。从总体上看,我市房地产市场发展为提升城市面貌、改善住房民生和服务经济社会做出了极大贡献。
今年以来,由于国内国际发展形势的变化,以及房地产行业本身的调整,我市出现了商品房成交量大幅下降、新开工面积下降、房地产价格小幅波动、涉房社会问题显现等新变化,房地产市场呈现下滑加大的趋势,如不采取及时必要调控措施,则:一是直接影响房地产业的持续平稳发展。我市房地产市场是发展中的市场,当前房地产市场开发投资、土地成交、新开工面积等主要先行指标出现了明显下滑,如不采取措施,则必然导致今后供求关系失衡,进而导致市场出现大起大落,影响房地产业长期稳定发展。二是直接影响国民经济的协调稳定发展。由于房地产业涉及到50多个行业,一旦发生大落现象,直接危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出现经济负增长、大量失业、烂尾楼和金融风险等。尤其是在当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较为不利的情况下,稳定房地产业发展至关重要。三是直接影响住房民生的有效改善。目前市区仍有三成左右居民人均住房面积仍不足30平方米,要解决大部分这类市民大量的自主性、改善性住房需求,还要依靠稳定发展的房地产市场来发挥主渠道作用;同时还要通过房地产市场的税费收入,为解决5万余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提供资金保障。此外,房地产市场出现大落,居民住宅这类不动产财富也会大幅缩水,直接影响居民的生活、消费和投资。
因此,随着房地产形势和国民经济出现的不利变化,增强市场调控的预见性、针对性和灵活性,把握好调控的重点、节奏和力度,有效地落实科学发展观,创造良好经济发展环境,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长远利益,采取必要调整措施,促进房地产稳定健康发展,是慎重的,也是必要的。在此背景下,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我市发改委、建委、房产、规划、国土、物价、地税、国税、财政、公积金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以及人行南京分行营管部开展广泛调研,深入分析问题,慎重研究并推出了《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持续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主要目的是,在近年来国家调控政策的总体框架下,坚持供求平衡、结构合理、价格稳定、秩序规范的调控目标,通过出台综合性政策措施,稳定市场发展,优化投资环境,增加居民消费,帮助低收入家庭实现“住有所居”,其他收入群众实现“住有宜居”。主要措施包括:
一是给市民以实惠,增强购房消费能力,积极改善住房民生。(1)加大三项“民生工程”建设力度,积极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制定并出台了2008-2010年经济适用房等“三房”建设规划,明确了投资渠道和规模。今年将建设竣工200万平方米经济适用住房、30万平方米中低价商品房和1000套廉租住房;继续推进100万平方米危旧房片区改造和80个小区、900幢房屋综合整治工程,逐步改善提升老城区群众居住品质。(2)加大税费和补贴支持力度,增强广大市民购房能力。对购买90-144平方米和9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并且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产权证,分别给予房款总额0.5%和1%的购房补贴。适当调整普通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进一步加强“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的执行力度,确保将国家有关税费优惠政策落到实处。(3)调整金融等相关政策。如:对首套住房人均建筑面积未达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购房改善自身住房条件的购房者,不视作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执行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研究并出台适时放宽公积金贷款政策。这些政策给予市民实实在在的优惠,切实减轻购房者负担,有利于提高市民购买能力,有利于各类群体实现“住有所居”或“住有宜居”目标。
二是抓住机遇,优化投资发展环境,提升房地产业发展水平。(1)长三角面临着新一轮经济发展大好机遇,国务院出台《关于进一步推进长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意见》,南京要立足科学发展,抢抓发展先机,加快房地产业调整,及时营造房地产业投资发展良好、优势环境,打造建设具有南京优势和特色的宜居型城市。(2)积极吸引服务含量高的开发项目来宁投资。对参与会展、金融、研发中心、软件外包等现代服务业项目开发,或为现代服务业项目配套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享受省、市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的有关优惠政策;(3)积极帮助企业解决有关问题;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其他市场主体重组与合作,联合开发项目;同时经批准缓缴有关市权规费和土地出让金,调整所得税征收办法等,缓解企业资金压力。
三是完善管理,提高政府服务效率,规范房地产市场发展秩序。(1)重点调整土地市场的政策,根据南京房地产市场实际,科学合理地确定土地推出的区位、节奏、数量、结构和出让价格。适当缩小出让土地规模,不断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加大土地招商力度,吸引有实力的开发企业参与开发建设。在坚持“净地”出让的基础上,对危旧房改造、企业搬迁改造、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允许采取“毛挂净交”的方式出让。对因特殊原因无法交付或不具备全面开发条件的已出让地块,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可适当顺延开、竣工时间,并根据建设规模、进度实际分期或延缓缴纳土地出让金。(2)重点调整房地产价格管理政策。完善房地产价格秩序管理,取消“一房一价”核价管理方式,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及备案制度,遏制开发企业非理性价格行为,严肃查处少数开发企业虚假广告等行为,防止不正当竞争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监管;鼓励外来人员在宁购房置业。(3)重点加强市场风险防范、化解。加强开发项目的质量、进度的监督;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防止因资金断裂损害群众利益;强化中介机构监管和引导;建立健全突发房地产公共事件预案;完善企业诚信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研究分析和预警预报,积极公布市场信息,有效引导市场预期,坚决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利益。
未来几年,我市城市化进程将大大加快,住房需求增长潜力较大,房地产业还将发挥十分重要作用,其持续健康发展关系到国计民生,牵涉到社会的方方面面,采取并坚持科学态度、理念和调控措施,尽可能维护好各方面的利益,尽可能实现社会福利最大化,是政府的目标,也是社会的目标,让我们共同关注、理解、支持和努力,有效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
曹劲松:谢谢郭局长的介绍!刚才郭局长就今天给大家发布《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相关意见》的政策背景和在《意见》出台之前的一年内我们其他相关《意见》所取得的成效,特别是对相关《意见》的重点解读和分析给大家做了分析,同时也以文本方式给大家提供了市政府办公厅出台的《关于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原文。
下面进入互动阶段,请记者朋友围绕我们发布的主题进行提问。
记者问答实录
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在具体的《意见》上第一条中有“适当调整普通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能否具体解释一下,是如何优惠和合理认定?第二条中有“抓紧研究并适时出台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这个额度什么时候能出来?还有人均住房面积是不是按照33平米为标准?
郭宏定:文件第一条:“根据南京的实际情况,适当调整普通商品房税收优惠政策标准,合理认定二手住房交易税收征收时点,降低居民购买和转让房屋过程中的税收负担。”政府出台这项政策的同时还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细则配合实施。文件的每一条意见都没有进行详细、具体的阐述,只概述了大意,是为了避免文件太长。大家看到这个文件的每一条意见虽然只有一句话,但是内容比较丰富。具体的内容由各个相关的职能部门根据市政府相关政策的精神制定细则。相关细则正在研究之中,可能不止一个,会有若干个,希望大家继续关注。
关于个别政策,地方政府必须在大的宏观调控政策的基础上对房地产市场的调控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在市级政府范围内能调整的继续调整。有些政策一方面要细化,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上一级部门的认可。例如普通商品房的优惠标准,也就是大家讲的高档房的标准,我们主要依据住房的面积和容积率来认定是否符合标准。第二是关于刚才讲的住房的平均面积,是以统计部门统计的住房调查面积的数据为准。统计局根据去年南京市一个区两个县全面调查的情况和一年以来统计的数据,发布的统计信息,以此作为判定标准。
南京日报:我想问一下,“第四条,进一步落实房改政策,加大住房补贴的力度。在08年10月1日至09年9月30日期间...”这个时间是怎么认定?是以购房契约签订还是以房产证为准?还有“第五条关于进一步加强卖旧买新税费抵扣政策力度”怎么理解?
郭宏定:在08年10月1日至09年9月30日期间的购房者,是指买了房、签了合同,并且合同经过鉴证,按照物权法的说法就是以预登记时点为准。后面还有一句话是在规定的一年期间内的购房者在办理商品房房产证时发放补贴。因为如果买的是期房,买房后3到4年内才能办证。也就是在2012年12月底办理房产证时才发放补贴。关于第五条税收政策,税务部门将会出台相关细则。
HOUSE365网站:我有两个问题:第一,今天出台这么多政策,您认为对南京楼市影响最重要的政策有哪几条?第二,目前南京楼市比较低迷,您觉得这个政策出台之后对四季度南京楼市走势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谢谢。
郭宏定:我完整地回答一下你的问题,我想这也是众多媒体共同关注的一个问题。刚才我讲了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境况和房地产市场发展比较快的城市一样,今年也遇到了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交易量的问题,二是房地产开发投资先行指标下降的问题。这些问题,我们觉得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还是比较大的。所以我们市委市政府按照相关要求,研究并出台了这个政策。但我们觉得这个政策并不是什么新的政策,而是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完善和继续。这个政策本身也是房地产市场调控的一个方面。前两年,我们的房地产市场发展相对比较快,交易量也猛增,有一部分城市房屋的价格上涨速度也较快。当时国家面对这种情况出台了相应的政策,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及时地调控,抑止了过热现象的出现。我们觉得国家出台这项政策非常及时,也非常有效。南京市针对楼市的现状,根据“国八条”、“国六条”也出台了相关政策和采取了相关措施。所以南京房地产市场发展还是比较稳定的,但是随着宏观形势、国际形势的发展以及美国次贷危机导致金融风暴事件的产生,我们房地产市场也受到了影响。同时,国际形势也影响了中国的经济,特别是在出口、工业等方面也受到了影响。国际、国内经济形势的影响是最重要的一个方面。
第二点:房地产市场已经过了这么多年的调控和发展,最近几年为了防止过热现象出现而出台的调控政策及其作用,效果是比较显著的。这些效果也会影响到目前房地产市场形势的发展,所以第二套住房政策的认定对房地产市场还是会产生影响的。第三个原因,房地产市场发展也有一定的规律,特别是1998-2008年,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发展最快的十年。但是快速发展过程中也会产生一些问题,这是非常正常的。任何一个市场都有其发展规律,就像大家所知道的,去年交易量大,价格涨得也比较快,但不可能一直以这个趋势发展下去,市场本身要做一些回调。简单地说,任何一个产品供过于求,价格就下降,这是市场的规律,房地产也不例外。同时,这几年房地产市场发展较快,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部分老百姓的住房需求。市场本身也需要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一是宏观经济形势,二是房地产政策累计作用,三是市场自身的规律。不过我们觉得南京房地房市场的发展情况还是比较好的。
我们出台这个政策主要是基于五个方面:第一,这个政策的出台是本着坚持市场化发展的方向,我们觉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的发展方向,这才是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也是符合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第二,政策也体现了要不断地落实和完善相关的调控政策,满足合理的住房消费需求。落实和完善相关的政策,支持合理的消费。为老百姓改善住房条件,是各级政府都必须重视的。而且要尽可能地满足老百姓的住房需求。第三,政策体现了加强住房保障,解决低收入群众的住房问题,这是大家非常关心的问题。从土地政策、从其他各方面都体现了这一点。第四,我们出台这个政策是为了防止房地产市场波动,防止大涨、大落的局面出现。我们希望以此能控制房地产市场的波动幅度、波幅振荡变小。第五,这项政策加强了对市场秩序的规范,从而使房地产市场的管理得到进一步地深化和细化。
总而言之,我们出台这项政策主要是体现了这五个方面。还有一点是表明了政府的态度;第一是表明了政府的态度,房地产市场要平稳健康的发展。大家可以看文件的题目: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把“保持”两个字放在了“平稳”的前面,而且是“平稳健康发展”,这就体现了政府的态度。第二是稳定市场的信心。我们觉得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尤其是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还有很大的潜力。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老百姓生活水平不断提高,老百姓的消费需求也不断增大,同时这项政策也刺激了老百姓的消费。因此,从老百姓的消费需求而言,房地产市场的潜力还是很大的。第三,扶持企业发展。国家包括各级政府将在第四季度出台扶持房地产企业的相关政策,这个政策将对房地产市场的产生重要影响。南京市、全国各个城市,以及国家部一级的政府也在积极研究出台相关政策,但出台相关政策最重要的是十七届三中全会对当前经济形势的看法。随着城市化进程、老百姓收入的提升,特别是在南京和全国宏观经济形势没有改变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就不可能发生逆转,房地产市场还会逐步平稳健康的发展。我们对南京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充满信心。
江苏卫视:第16条取消了商品房“一套一价”的管理政策,我们知道,在对房地产市场的管理中南京曾首次推行了“一房一价”政策,这个政策实行了两年多,现在为什么会取消?另外下面说会实行明码标价制度,相关部门会不会出台相关细则对价格进行明码标价?
王秀洲:有关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价格秩序的管理,我们从两个方面来讲,第一是管理方式,就是取消“一套一价”的管理方式。这个管理方式是去年5月份针对当时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状况出台的,我想大家都应该记忆犹新。就价格形势而言,当时的状况是价格变动频繁,上升幅度过大,所以出台了“一套一价”的管理方式。现在我们取消“一套一价”政策,这个政策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当时的“一套一价”政策是指在公开房屋之前,要把制定好的房屋价格表上报给价格主管部门核查。新政策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依据政府指导价的要求,根据房地产市场的行情,可以自己制定每一套房子的价格,不再需要报物价部门核查。新政策实施以后,原有的政策将废除。第二,当时的政策中规定,房屋价格一旦公示以后不得擅自提价,如果要提高房屋的价格必需上报物价部门进行重新核定。新政策出台以后,这一条也将废除。如果房地产开发商需要调整房屋价格,可以自行依据市场的情况和销售状况做适度的调整。第三,当时在标价形式上强调售楼处的标价、提供给物价部门和房产局公示的价码表三者必须一致。而在新政策中,只要求开发商在售楼处的显著位置对外公示核定的房屋价格表就可以了。取消“一套一价”的管理方式主要包含这三个方面。
第16条中也特别强调要加快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管理,它也包含三层含义:第一,要以诚信为核心;第二,进一步规范价格行为;第三,进一步规范广告行为。为什么这样说?随着近几年“一套一价”制度的实施,南京房地产市场房屋价格的总体状况还是比较平衡的,没有出现大起大落的现象,这与政府出台的各项措施是密切相关的。刚才曹部长和郭局长都对新闻发布会的背景资料给大家做了介绍,南京对加强房地产市场价格秩序的管理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倡导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随着房地产市场的竞争越来越激烈,开发商开始在广告在文章,从而出现了广告用语不规范的现象,尤其是价格宣传用语的不规范。有些楼盘在做楼盘广告宣传时,把新街口的楼盘纳入奥体中心板块的配套楼盘中,这样宣传明显有失社会上的普遍认知。所以要求以诚信经营为核心,建立诚信体系;以明码标价为基础,要求价格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以便老百姓做出正确的判断和选择。物价部门强调要进一步规范开发商楼盘价格广告用语的规范,从而使房地产市场的价格秩序保持良好的态势,以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南京晨报:第一个问题请问物价部门,取消“一套一价”管理方式的起始时间?类似万科光明城市楼盘出现的情况是不是既往不咎?还有一个问题是问国土部门,关于适当缩小下半年土地出让量,这个量大概是多少?有没有统计数据?土地出让量缩小以后,会不会对下半年有影响,会不会影响保障住房建设,包括会不会影响1%或者0.5%的补贴?还有一个问题是请问郭局长的,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房屋套型结构,那么90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套型结构会不会调整?谢谢。
王秀洲:从时间角度上来说,这个政策从今天发布会之后就开始实施了。第二,从新政策和老政策的实施力度来看,过去的事情要服从以前的管理政策,往后的事情要服从往后的政策,我想这已经回答了你所关心的个案。
丁和庚:关于土地出让这条政策,从去年下半年以来我们一直都在强调尽量减少大地块的土地出让,出让的土地尽量小一些。第二是关于土地出让总量的问题,今年我们计划出让八百公顷土地,目前已经完成了50%左右,这个数字还是比较合理的。因为大部分土地都集中在下半年供应。但是今年由于房地产市场比较低迷,开发商无力承受过多的土地量,这样就有可能达不到今年我们计划出让土地总量的标准。但是我们不会因房地产市场低迷而减少土地出让的总量,我们准备的地地还是比较充足的,只要市场需要我们就会推出。第三,土地出让量缩小后,保障性用房是不受影响的。保障性住房是根据房产局制定的经济适用房、建委制定的中低价商品房的要求来建设的,这是有保证的。土地市场和房地产市场之间有一个滞后效应,今年土地供应量不足可能在两三年以后会反映出来。这个问题从目前南京房地产市场的现状来看,应该说问题不大。因为前两年,我们土地的供应量远远地大于市场的需求量,它会滚动地往下发展,不会影响以后两年的房地产市场。
郭宏定:关于调整套型结构政策,有两个因素:一是国家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90/70的政策我们还是要认真、严肃地实施,但是也要灵活地掌握。第二,开发商可以根据房地产市场的情况,经政府批准,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适当地调整产品的套型。也就是说,要建设更多的适销对路的产品,符合老百姓的需求。我们鼓励开发商调整房屋套型结构,多建设小户型的房屋。但个别的企业也有可能小户型面积偏多,可能会调整一部分套型比较大的房屋套型结构。总之,要实事求是地根据市场需求调整房屋套型结构。
南京日报: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下丁局长:第一问题是文件里说允许一些规费迟缓交,有些地方可以缓期缴纳,这是不是跟缓解当前开发企业资金困难有关?第二个问题是在第14条中提出要坚持在净地出让基础上对危旧房、企业搬迁、城中村改造等项目允许采取“毛挂净交”的方式出让,为什么这些用地要允许“毛挂净交”?第三个问题是“毛挂净交”是不是意味着我们的土地出让底价将会适当地降低?谢谢。
丁和庚:第一个问题是关于税费的,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确实是与缓解当前开发企业资金困难有关。第二个问题土地市场要真正规范还是要实行净地出让,要把土地拆成净地再进行挂牌出让,这对市场的规范意义重大。为什么采取“毛挂净交”的方法?我们还是采取净地出让的方法。为什么对城中村、危旧房改造、企业搬迁采取“毛挂净交”?因为这些都是政府工程,采用“毛挂净交”的方式就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拆成净地交给开发商。这样做有两个好处:一是开发商可以先有一部分钱用于拆迁,以此减轻政府的资金压力;另外对于开发商来说,这个付款时间可以适当延长,有的可能延长至一年。“净地”出让可能三至六个月内必须缴纳土地出让金,但“毛挂净交”的方式可以延长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来缴纳土地出让金,这样对于减少开发商资金占用量也是有好处的。第三是“毛挂净交”肯定会影响土地底价。
南京电视台十八频道:我就想问一下,昨天参与制定的业内人士和消息灵通的开发商,他们觉得这次新政策力度还是偏弱的,有可能对市场影响不是非常大。我想问一下郭局长你怎么评价这次《意见》的力度,是正好还是偏弱了?如果这次的效果不明显,会不会继续采取其他一些政策?
郭宏定:对于任何一个政策,大家可能都会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刚才讲了南京市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了认真调查和仔细分析。另外我们以积极稳妥的态度、实事求是的精神,我们制定了20条意见,这些《意见》是综合性的。第二,这个政策还是有一定的力度,我们觉得他对市场肯定会有正面的影响,当然中央政府还有一些更重要的政策,像税费、金融政策等。因为地方政府的权限有限,像两税降低的政策只能由中央政府制定,地方政府则无权制定。在地方政府范围内这个政策是综合性的,而且我们觉得会取得比较积极的效果。当然在这个政策的进行中,我们也会进行积极的研究、分析,包括相关部门也会跟踪调查,及时掌握政策的执行情况。例如过一段时间可能会对政策进行进一步地完善,这也是正常的,也是科学发展观的态度。谢谢。
南京晨报:请问一下曹部长,刚才郭局长讲到在金融层面,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权利是有分异的,我们看到第九条要支持信誉好的企业和开发商,主要职能部门是人行南京分行,因为我们金融体系决定地方政府没有权利对人行提出要求,那么怎么样保证这一点的实现?
曹劲松:地方政府从职能上来讲确实没有权利要求上一级管理部门做什么,但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意见涉及各个方面,我们意见本身的诉求是可以涉及到这些方面的。也就是说在相关系统或者更高一级系统内,我们可以向他们诉求实现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
郭宏定:在《意见》的制定过程中,人行和我们一起研究、制定了相关政策,这符合金融的相关政策,也符合银行发展的方向。我觉得他们也会和我们地方政府一样,希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曹劲松:因为他们也参与了起草这个政策的活动,而且稳定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不仅是地方政府的需求,也是中央政府的需求。
江苏教育台:我有两个问题:第一,在第二条中谈到的未达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这个标准是不是33平方?第二,第四条谈到住房补贴,作为普通购房者,这个住房补贴到哪边去拿呢?是到房产局拿还是到财政局去拿?
郭宏定:这个问题刚才我已经讲过了,我们会有明确的数据出来。以南京市平均住房面积标准为标准,这是动态的数据。住房补贴是到房产局办理房产证时领取,在房产局窗口,可能是在契税窗口,也可能是在我们的窗口领取,这些都没关系。政府是有补贴,而且肯定是在房产局办证时领取。
中新社:我问两个问题:第一个问题,新闻背景资料里面提到,有几个先行指标明显下滑,具体的数据能不能给我们解释一下?就是说今年跟去年相比有多大的下滑幅度?第二个问题,实际上今天出台的这个政策,我们理解就是“救市”的政策。据了解,这个政策跟其他城市的措施相比,救市的幅度或者是救市的措施幅度是比较大、比较适中还是比较超前,或者是比较保守?谢谢。
郭宏定:关于先行指标我刚才讲到了,我们觉得具体数据并不是很重要,而趋势很重要。刚才我讲到了三个方面:一是房地产开发投资的总量虽然现在是在增长,但还是有所下滑的,我们觉得这是不好的现象。比如说年初是40%左右的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在1-8月份房地产开发投资增幅只有10%,不到20%,这10%还是正增长。但跟江苏省、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我们觉得比他们低,而且有逐月下降的趋势。第二,关于新开工面积。因为有新房地产开工才会有新的商品房上市,没有新房地产开工就没有产品上市。我们觉得在新开工面积上,在南京呈下降趋势,去年新开工面积是正增长,今年是负增长,而且1-7月份下降了大概20%,这个趋势值得我们关注。第三,先行指标是关于土地,土地成交量的下降,我们觉得土地是房屋的原材料,没有房屋原材料,过两年后,在房地产正常发展的情况下,房地产市场可能会受到影响。先行指标在下滑这是我们值得关注的,关注的并不是几个百分点,而是趋势、状况非常值得关注,我们觉得在先行指标下降的趋势下,我们要重视、采取有效措施。
第二个问题,地方政府根据自身的情况出台了一些政策,我们觉得这是很正常的,当然他出台的政策必须是根据他自己城市的情况制定,我们这里面有一句话是体现调控政策的针对性、预见性、灵活性,这句话是胡锦涛总书记说的,“要增强宏观调控的预见性、预见性、灵活性,把握好调控的节奏、力度。”调控本身体现了政府的态度,也是针对南京房地产市场的情况采取了合适的力度,同时我们研究这个政策时,认真地吸收了目前我们已经收集到的、了解到的兄弟城市的情况,在消化吸收兄弟城市政策基础上,根据南京市房地产市场的情况出台了这20条意见,其中有的是别的城市有的,有的是别的城市没有的,有的我们综合了一下,我们觉得这些措施体现了以下几点:表明市场态度、稳定市场信心、鼓励居民消费、促进企业发展。
网友:房地产市场要遵循房地产市场的规律,政府出台相关政府进行干预是不是与市场调节相背?同时,南京市政府出台的20条意见对房价的价格指向是什么?是希望他缓涨还是希望他不涨?还是希望房价下降?
郭宏定:这个问题还是比较尖锐、难回答的。这个政策出台本身就体现了市场化发展的趋势,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特别是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现在已进入了快速发展的轨道,把市场倒退回去,走入计划经济时代是不现实的,我们坚持市场化发展方向。第二句话:政府根据房地产市场发展情况采用适当手段对地产房市场进行调控、干预,这是国际通行的办法。例如美国次贷危机,政府也出手了。去年为了缓解房子过热的现象,政府出台了“国八条”、“国六条”政策。针对今年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情况,包括先行指标有下滑趋势,我们出台相关政策也是必要的,这不影响市场发展的方向,政府的有形之手、无形之手进行适当干预也是必要的。
第三个我们刚才讲了调控目的是促进市场、保持市场的稳定发展,我们觉得保持市场稳定发展对改善居民居住环境、保持市场稳定发展都是有益的。当然我们期望的指标是希望房价平稳。
曹劲松:谢谢郭局长,我们发布会除了介绍相关政策的一些内容之外,也对大家提出的20多个问题进行了逐一回答。应当说在市场经济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如何能够有效地抑制市场中非理性的因素,使市场经济秩序平稳健康发展,是各级政府面临的重大课题。面临目前房地产市场出现的一些先行指标下滑的现象,南京市政府未雨绸缪出台了20条相关的调控政策,体现了政府应尽的义务。我们希望各位记者能够全面、客观地解读这20条政策,使调控政策达到我们预期的效果。谢谢。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感谢各们领导和记者朋友的出席!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