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日下午,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完成各项议程后在南京闭幕。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梁保华主持会议并讲话。
本次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省政府关于全省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省法院关于全省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听取和审议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和《江苏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6件地方性法规草案,通过了《江苏省地质环境保护条例》,批准了《南京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无锡市水环境保护条例》、《苏州市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审议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报告;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江苏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司法机关个案监督的规定》的决定、关于废止《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行政、审判、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规定(试行)》的决定;审议通过了关于授予本·舒密特等5位国际友好人士“江苏省荣誉公民”称号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案等。
本次会议还对《江苏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草案)》、《江苏省水文条例(草案)》进行了审议。会后,省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根据常委会审议意见作进一步修改。
梁保华在会议结束前就加强和改进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工作讲了话。他说,开展执法检查是法律赋予人大常委会的重要职责,也是人大常委会的经常性工作。要充分认识执法检查的重要性,更好地发挥人大的监督作用。通过执法检查,全面了解和掌握法律法规实施的情况,发现执法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发现立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对法律法规进行修改和完善,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宣传法律法规,增强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梁保华指出,要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中的重大问题,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重大问题,开展执法检查。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基层、深入实际、深入群众,真实全面地了解情况。要突出重点、改进方式,增强执法检查实效。把推动解决问题与强化执法责任制结合起来,与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结合起来,建立和完善保障法律法规实施的长效机制。要加强跟踪监督,对执法检查报告和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抓好落实和反馈,加强督促整改。要坚持依法履职,严格依照监督法规定的原则、权限、程序和要求开展执法检查,不断提高执法检查的质量和水平。要加强对执法检查活动的宣传报道,如实反映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推进法律法规的实施,为“推动科学发展、建设美好江苏”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全林、柏苏宁、张艳、赵龙、丁解民、朱龙生,省人大常委会秘书长仇中文出席会议。副省长黄莉新、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公丕祥、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徐安,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省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负责同志,省各有关部门、各市人大常委会的负责同志,部分全国人大代表和省人大代表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