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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试行)
 发布日期:2007-11-13  来源:SRC-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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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政务公开操作规则(试行)  

  为进一步推进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保证行政权力沿着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运行,为基层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遵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行政务公开的要求,根据《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制定本操作规则。

  一、政务公开文电办理

  (一)发文办理

  以局机关名义制发公文,是否需要政务公开,由主办处室负责人根据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在“江苏省体育局发文单”上签署是否政务公开的意见(联合发文需征求联合发文单位的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收文办理

  收文是否需要政务公开,由办文处室负责人根据局机关政务公开的原则,在“江苏省体育局文件传阅单”上签署是否可以公开的意见,经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政务公开信息发布

  凡未标明秘密等级、经局领导审批后需要政务公开的文电适时进行信息发布。

  (一)信息发布的形式

  1、通过电子网络发布。分别由机关各处室具体经办人负责提供正式文稿和电子文本,交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发布。政务公开信息发布指定网站为省体育局网站(网址:www.jssports.gov.cn)。

  2、通过信息简报、电子触摸屏、热线电话、新闻媒体、新闻发布会、公告公示发布。由主办处室会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局领导决定。

  (二)信息发布的时限

  1、发文的信息发布时限:在文电出台后立即发布。如发文中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在信息发布时注明文电的有效期。

  2、收文的信息发布时限:在文电收到后的一个星期内发布。如收文中有明确的时限要求,在信息发布时注明文电的有效期。

  三、政务公开工作制度

  省体育局机关实行挂牌上岗制度、首问责任人制度、岗位AB角制度、限时办结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逐步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特邀监督员制度、局长接待日制度。

  (一)挂牌上岗制度

  挂牌上岗是指所有干部职工上班时间一律佩戴注明姓名和岗位的胸牌。

  挂牌上岗就是要督促每一个工作人员从工作的每一个环节做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切实转变工作作风,改变精神面貌,认真做到“为人民服务,让人民满意”,努力创造公开、透明、公正、高效的政务工作环境。

  (二)首问责任人制度

  首问责任人是指当访问者来电或来访时,局机关内被访问者问到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首问责任人制度是指对访问者提出的问题和要求,无论是否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事项,都要热情接待,严格按照“限时办结”和“一次性告知”等制度予以办理,并给予访问者一个明确答复的工作制度。

  首问责任人对属于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认真办理,及时答复;对属于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告知对方具体承办单位和经办人;对不属于本人或本机关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向对方解释清楚,并引导或告知对方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办理。

  局机关各处室要切实加强对首问责任人制度的宣传教育和检查。

  (三)岗位AB角制度

  工作岗位AB角制度是指局机关每一项业务工作岗位要有两人以上承担,分为A角和B角的工作制度。

  A角为本职工作岗位的主角,职责是做好本职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主要责任。B角为A角的配角,职责是当A角临时外出或公务繁忙时,协助或配合A角做好相关工作,并对所做的工作承担相应责任。

  局机关各处室要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认真做好工作岗位A、B角的具体分工,并根据工作人员岗位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和公布工作岗位A、B角的分工。

  (四)限时办结制度

  限时办结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申请,如果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应当本着简捷快办的原则进行办理。

  凡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明确办事时限的,必须在时限内办结;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没有规定办事时限的,要从实际出发,规定具体办理时限,予以公布,并严格执行。如果行政机关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请求超时限办结,在规定的时限内又没有提出意见的,应视作同意。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管理相对人的办事申请,如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5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管理相对人可以查询与自身利益相关事项的办事进度和结果,承办人应该如实告知,但涉及保密内容的除外。

  (六)重大事项听证制度

  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是指局机关在作出一项对本系统人员、群众利益及经济、社会和体育发展有较大影响的重大体育行政决策之前,让相关人员和社会群众参与并发表意见,从程序上保证体育行政决策透明度和科学性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重大事项听证制度,有利于局机关作出的重大体育行政决策的正确性。

  局机关要根据年度体育工作总体部署,提出年度重大体育行政决策听证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七)新闻发布制度

  新闻发布制度是指局机关将不涉及国家秘密、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重大体育行政事项向新闻媒体发布,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开的工作制度。

  建立健全新闻发布制度,有利于群众和社会及时便捷地获得相关信息,享受应有的权利,有利于局机关减少办事程序,提高服务质量。

  局机关要结合制定年度宣传工作要点,提出年度重大体育行政事项新闻发布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八)特邀监督员制度

  特邀监督员制度是指从非本局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体育服务对象中聘请思想素质好、责任心强、坚持原则、敢讲真话、了解体育管理工作、热心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对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进行监督的工作制度。

  特邀监督员享有了解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参与局机关政务公开活动、收集反映体育服务对象意见、评价监督局机关政务公开实施状况、提出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整改建议与意见的权利。

  建立健全特邀监督员制度,有利于实现群众和社会对局机关体育行政管理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评价权、监督权,有利于改进和提升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有利于加强局机关自身的党风廉政建设。

  特邀监督员由省体育局聘任并颁发聘书,任期两年。

  (九)局长接待日制度

  局长接待日制度是指局机关正副局长、纪检组长、助理巡视员轮流参加政务接待,每月安排一天,固定每月15日,如遇节假日则顺延。

  局监察室在日常工作中,对来访群众反映的问题,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尽可能答复和处理好,确需通过局长接待日接待处理的重大疑难问题,应填写《局长接待上访群众预约单》,约定接访日期。局监察室提前一个星期安排好局长接待日活动议程,内容包括:接待时间、参加接待的人员、接待对象、要求解决的问题等。在局长接待日能及时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责成有关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研究提出解决意见,限期答复。

  以上操作规则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操作规则中的未尽事宜,在试行中逐步完善。

 

  江苏省体育局机关政务公开考核办法(试行)

  
  为全面推进省体育局政务公开工作,确保《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得到落实,强化对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合局机关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主要内容

  《江苏省体育局关于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明确的各项任务,作为考核的主要内容。

  (一)政务公开组织领导情况。主要考核各部门政务公开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建立情况,挂牌上岗制、首问责任人制、岗位AB角制等的落实情况,开展政务公开的组织协调、检查监督等情况。

  (二)各部门的职责和管理权限的公开情况。主要考核部门职责、内部机构设置和具体服务工作人员的姓名、职务、工作范围的公开情况。

  (三)政务公开内容的落实情况。包括:各处室及责任人负责公开的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及时,是否进行动态维护;政务内容公开审批程序是否规范、有无泄密现象;政务公开相关软、硬件设施是否完善。

  (四)政务公开的范围与形式。包括:政务公开的范围是否适当;政务公开的形式是否因事制宜、注重实效。

  (五)办事依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公开情况。

  (六)办事程序、步骤和方式、方法的公开情况。

  (七)办事时限,包括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时限和办理有关事情时间的公开情况。

  (八)办事结果的公开情况。

  (九)政务公开各项服务承诺的履行情况。包括:责任人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及行政审批事项和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相关纪律及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

  (十)处理基层及群众对政务公开的意见和投诉的处理与纠正情况。

  (十一)工作纪律和廉政勤政制度及违规违纪行为的追究处理办法的公开情况。

  (十二)各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主要考核组织监督、专门机构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监督的作用发挥情况。

  (十四)责任追究情况。主要考核对群众投诉的处理及不践诺、假公开、敷衍塞责等行为的责任追究情况。

  二、考核标准和等次

  (一)政务公开考核的标准是:组织机构健全、领导责任明确;公开范围全面、重点突出;公开内容齐全、明确具体;公开形式完备、实用有效;监督保障制度完善、激励制约机制健全;公开效果显著、群众评价满意;落实责任追究制度,群众投诉处理得当。

  (二)政务公开的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

  三、考核的主要措施

  (一)加强对政务公开考核工作的管理。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政务公开考核的组织与日常管理工作。

  (二)建立政务公开督查制度。局领导班子结合党风廉政建设总结工作,对政务公开工作每年进行年度自查,及时解决出现的问题;各责任处室每季度结合处务会对政务公开工作进行自查,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各处室政务公开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平时加强专项抽查,确保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三)建立政务公开考核制度。政务公开工作纳入机关管理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优秀处室评定的重要依据,相关责任人的考核结果作为机关干部年终业绩考核评定的重要依据。

  (四)建立政务公开意见征询与反馈制度。监察室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服务对象、特邀监督员、各有关部门对省体育局实施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结合检查情况及时反馈给责任处室与相关责任人,督促其予以及时处理或纠正。

  (五)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帐与督查制度。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台帐,对年度实际公开的内容、载体、时限、承办责任处室等情况分别记录在册;监察室负责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督查,为改进局机关政务公开工作和进行考核奖惩提供依据。

  (六)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发现以下五种情况,并造成影响及不良后果的要追究责任:一是政务公开内容与事实不符或不全面、不及时的;二是在政务公开过程中不负责任,未遵守保密规定致使泄密的;三是服务态度不好,不按章办事,办事效率低的;四是对群众投诉及意见不有效落实与及时纠正的;五是其他违反政务公开有关纪律和规定的。责任追究的方式主要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责任人提醒谈话、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等处理。对造成严重影响与后果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和相关程序处理。

  四、表彰奖励与惩戒

  建立政务公开工作奖惩制度。依据政务公开工作的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一)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部门给予表彰。

  (二)对政务公开年度考核中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不认真整改的部门,视情节取消本年度被评为文明、先进、模范等各种综合性荣誉称号的资格。主要责任人和直接当事人,当年不得评先获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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