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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厅发布早期识别甲型H1N1流感重症告知书
 发布日期:2009-12-08  来源:省卫生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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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当前,我省甲型H1N1流感已进入了高发期,重症病例不断增加,死亡病例已经出现,早期识别、早期诊断、早期治疗是有效减少重症病例和死亡病例的关键。为了让公众了解早期识别甲型H1N1流感重症的基本知识,根据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第三版)》和专家的建议,省卫生厅告知如下:

  一、下列人群出现流感样症状后,易发展为重症病例,应尽早去医院诊治:

  1、妊娠期妇女;

  2、伴有慢性呼吸系统疾病、心血管系统疾病(高血压除外)、肾病、肝病、血液系统疾病、神经系统及神经肌肉疾病、代谢及内分泌系统疾病、免疫功能抑制等免疫功能低下者,19岁以下长期服用阿司匹林者;

  3、肥胖者;

  4、年龄在5岁以下的儿童(年龄在2岁以下的婴幼儿更易发生严重并发症);

  5、年龄在65岁及以上的老年人。

  二、如果出现流感样症状后,发生以下情况之一者,应当引起高度重视,须住院治疗:

  1、持续高热3天以上;

  2、剧烈咳嗽,咳脓痰、血痰,或胸痛;

  3、呼吸频率快,呼吸困难,口唇青紫;

  4、反应迟钝、嗜睡、躁动、惊厥等;

  5、严重呕吐、腹泻,出现脱水表现;

  6、医学检查有肺炎征象;

  7、原有基础疾病明显加重。

  三、流感轻症患者与别人交流时注意保持1.5米以上的距离,主动戴上口罩。如果医生要求患者住院治疗,请患者和其家属配合做好住院治疗工作,早期治疗非常重要,千万不要延误治疗时间。

  四、预防甲型H1N1流感,要注意做好个人防护:勤洗手(流水+肥皂)、常通风、不扎堆、少摸脸、勿揉眼、健身体。咳嗽或打喷嚏时请用纸巾或手臂遮挡,纸巾请丢入垃圾桶。配合做好甲型H1N1流感疫苗接种。

  祝您身体健康!

  
                                       江苏省卫生厅

                                       2009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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