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7日南京市政府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进一步向大家介绍该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这一专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发布会由市政府新闻发言人曹劲松主持。出席发布会的有: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先生,市安监局副局长刘照华先生,市供销社巡视员李高正先生,以及市公安局、安监局、供销社相关处室的负责同志。
曹劲松:今天,市政府召开新年的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主要是进一步向大家介绍我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这一专项工作的有关情况。市政府对此项工作的部署会议刚刚结束。前几天,部分媒体已就工作方案进行了报道。相关文件市政府办公厅也已下发,大家可以通过中国南京网站查看。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自2005年春节期间我市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下,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情况安全平稳。六城区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去年首次实行“点禁面放”模式下,823个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实现了“零事故”,为全市人民过一个祥和喜庆、热闹安全的新春佳节营造了良好氛围。
又一个新春佳节即将来临,我市继续延续去年实行的烟花爆竹“点禁面放”有限开禁模式,并在去年的工作基础上,为更加有序、安全地开展好这项为全市人民增添节日气氛的便民、利民、惠民工作,今年的有限开禁在有关具体事项上作了适当调整。一是在2008年有限开禁总时间段不变的情况下,为有效防止燃放噪音污染,充分考虑广大市民休息的要求,在具体时间上有所微调。二是禁放保护单位有所增加。目前,六城区共确定了863家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为禁放区域,比去年增加了40个禁放区域,具体地点市政府将以公告形式进行公布。三是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不同。今年,烟花爆竹主要是利用苏果、金润发、家乐福等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连锁超市、卖场设立销售网点,并以此为销售主渠道,以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店为补充。目前已筛选确定了66家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同时,在销售时间上与去年相比提前一天。
下面,请市禁放办主任、市公安局副局长卢扬先生具体介绍南京市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有关工作安排。
卢扬:根据《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从2005年开始的春节期间,我市按照“限时、限地、限品种”的三限原则,实行了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四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有关职能部门的密切配合以及广大市民的热情支持下,我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放及有限开禁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总体情况安全平稳。做到了组织领导、部署落实、宣传教育、保障措施、执法保障五个基本到位。春节期间六城区没有因燃放烟花爆竹发生大的人身伤害事故,没有发生大的火灾事故。特别是去年首次实行“点禁面放”模式下,823个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和部位实现了“零事故”,群众举报和投诉较去年大幅减少。这是在改变以往有限开禁方式,首次实行扩大开禁区域、保护重点安全的情况下取得的成效,确保了有限开禁的安全,总体上实现了有限开禁工作的预期目标。
一、2009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具体内容
有限开禁是指在禁放区范围内限时间、限区域、限品种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一)有限开禁时间: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起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允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具体时间段为:2009年1月25日(农历除夕)、1月26日(正月初一)、1月30日(正月初五)和2月9日(正月十五)为24小时全天开放,1月27日(正月初二)至1月29日(正月初四)、1月31日(正月初六)至2月8日(正月十四)每天中午12时至晚上22时开放,其他时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六城区内燃放烟花爆竹。
2009年1月22日至2月9日(农历正月十五)为各专营点允许销售烟花爆竹时间。
(二)有限开禁区域: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七类重点安全保护单位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1、文物保护单位;2、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3、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4、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5、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6、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7、地铁等所有地下建筑设施内,以及夫子庙广场及其商业街区、湖南路商业街、新街口商业街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等。除上述7类地区及其周边一定范围以外的六城区其他地区为有限开禁区域,可以在限定的时间内燃放烟花爆竹。
(三)有限开禁品种:2009春节期间六城区烟花爆竹销售仍然实行专营制度,由市供销部门统一组织销售,主要以国家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规定的C级和D级烟花爆竹品种供应市场。具体产品目录、产品性能介绍及燃放实验数据等相关材料,由市供销部门报市禁放办审核批准后,向社会公布;烟花爆竹产品继续实行强制保险和封签销售。
以上具体内容将以政府通告形式发布。
二、2009年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将适当调整
依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南京市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2009春节期间,我市继续延续去年的有限开禁模式,但与去年又有所不同。一是在燃放和销售时间上的变化。即在2008年有限开禁总时间不变的情况下,在具体时间段上有所微调,2009年除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和正月十五等4个特殊日子继续实行24小时全天开放外,其它日子由去年中午12时至晚24时的开禁时间缩短到晚上22时。同时,将烟花爆竹销售时间从去年的提前2天销售再提前1天,即提前3天销售。把夜晚禁放时间提前,一方面,可有效地防止燃放噪音污染,符合相关环保法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吸取往年的经验教训,充分考虑广大市民休息的要求,有效保障市民休息的需要。这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服务社会的政府执政理念。二是禁放保护单位有所增加。根据国家法规,规定了7类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禁止燃放,其它区域允许燃放。目前,六城区共确定了863家重点保护单位和部位为禁放区域。三是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设置不同。今年,烟花爆竹主要是利用苏果、金润发、家乐福等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连锁超市、卖场设立销售网点,并以此为销售主渠道,以有一定经营规模和符合安全标准的商店为补充。同时,在销售时间上与去年相比提前一天。市禁放办对前期申报销售烟花爆竹的经营网点开展经营安全条件的审查,目前已筛选确定了65家符合安全要求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点。这将大大方便市民就近购买到有安全品质保障的烟花爆竹。选择连锁网点经营模式,不仅有利于销售安全,也有利于打压非法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空间。总之,今年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调整,将更加便民、利民、惠民。但在满足娱乐的同时,也不可避免地产生噪音和环境污染,给我们的工作也相应增加了难度。借此机会,还请媒体记者多宣传禁放政策法规,多报道禁放工作信息,多引导市民正确安全燃放,多帮助政府做好宣传工作。
三、关于禁放及有限开禁的保障工作
为了确保有限开禁区域燃放活动安全有序、可控,全市建立由市禁放工作领导小组、各区政府、各街道(社区)、重点安全保护单位等四级管理工作机制和逐级落实、分工负责的工作责任制。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强化禁放法规和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在方法上,将依据市政府发布的《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2009年春节期间实行烟花爆竹有限开禁的通告》,迅速启动宣传工作,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社会面宣传,向市民宣传有限开禁具体规定,倡导市民树立正确的安全文明燃放观念。在措施上,突出重点人群,主要是广大中小学生及其家长和新婚夫妇等,我们已印制发放了《一封信》30万份,教育中小学生自觉遵守禁放规定,选择较空旷,较安全的场地燃放,不要到易引发火灾的易燃易爆、文物保护、山林和易造成人身伤害的人流较密集的场所及其附近燃放。并通过“小手牵大手”,教育动员广大家长到正规经营网点购买有安全保障的烟花爆竹,自觉抵制非法经营的伪劣烟花爆竹,并积极举报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做好表率作用。同时,在市民购买烟花爆竹时,在发放的购物袋上印上了烟花爆竹安全燃放常识和注意事项,起到教育和警示作用。二是进一步做好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网点、供应、配送的组织和安全管理,确保烟花爆竹销售环节的安全。前期,市、区安监部门在发布公告、受理申请、审查把关、教育培训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从保障安全的角度出发,最终确定了销售网点,这些网点基本符合安全条件和要求,基本能够满足市民的需求。市供销部门从上半年开始就积极组织定货,反复选择生产规模大,信誉佳的烟花爆竹供应商,精心挑选质量好、品种安全的烟花产品供应春节市场。目前,6大类189个产品的货源已全部备齐。三是加强执法工作。六城区政府和街道(社区)成立了二级执法工作队伍,依法查处非法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做到烟花销售市场管得住,禁放区域禁得住。四是重点强化对800多家重点保护单位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以确保春节有限开禁期间的安全。各街道(社区)与重点保护单位签订了安全防范责任书,并逐级落实了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责任和重点单位的自防自救责任。五是做好烟花爆竹有限开禁期间的人员救护、火灾隐患排查和火灾处置,以及其他紧急情况的救援工作。春节前,还将对各禁放点周围一定范围内的易燃物品进行重点检查和清理,努力消除火灾隐患。
四、市禁放办全力保障《禁放规定》贯彻执行
今年春节期间,市禁放办将采取以下工作措施:一是组织公安机关民警特别是基层派出所民警,结合春节安全保卫工作和社区治安防范工作,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和有限开禁宣传教育工作,一方面加强禁放法规宣传,引导市民正确理解和认识有限开禁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发生燃放事故;二是在安监部门牵头下,组织公安、工商、供销、质监等有关部门做好全市有限开禁区域烟花爆竹销售布点、储存、运输的组织管理,确保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三是加强烟花爆竹禁放执法工作。公安机关作为查禁违规运输、燃放的职能部门,将充分利用动态治安防范力量,通过各警种全天候街面动态巡逻,及时制止、查处非法贩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确保重点保护单位安全,防止人身伤害事故。自2008年11月份以来,全市公安、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就检查烟花爆竹经营网点1927家,取缔查处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商店摊点320个,非法运输烟花爆竹案件9起,共收缴非法烟花爆竹4000余箱。最近,我们正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非法销售、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集中查处。通过严查烟花爆竹非法行为,为春节烟花爆竹有限开禁工作创造了良好的安全秩序。
为加强春节期间的执法工作,六城区人民政府和市禁放办都公布举报、咨询电话。
全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4420304
各区查禁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4421214 白下区:84427231
秦淮区:84421324 建邺区:84420612
鼓楼区:84421414 下关区:84427648
全市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83630300
各区查禁非法销售烟花爆竹举报电话:
玄武区:83682395 白下区:84556337
秦淮区:52377071 建邺区:87778330
鼓楼区:83203617 下关区:5859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