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市司法局局和公证协会采取多项措施,进一步完善了公证投诉处理运行机制,着力构建公证投诉处理绿色通道。
建立公证投诉受理、登记制度,畅通公证投诉“受理”通道。面向社会公布公证投诉电话,设立投诉箱,对于来信来访实行首问负责制,明确专人负责公证投诉接待、登记,落实公证投诉处理告知制度,确保公证投诉事项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建立公证投诉案件督办制度,畅通公证投诉“复查”通道。凡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向市局和市公证协会投诉的,及时向相关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督办意见,并要求相关县(市、区)局协助督办。公证机构复查处理决定作出后,要及时报市局和市公证协会备案。
建立公证复查争议论证制度,畅通公证投诉“会诊”通道。公证当事人、公证事项利害关系人对公证机构作出的撤销或不予撤销公证书的决定有异议,向公证协会投诉的,由市公证协会按《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办理。对于投诉中所涉及的复杂疑难或者专业性较强的问题,通过召开市公证协会常务理事会、公证处主任联席会议等形式,及时组织公证业内的专家进行研究论证。
建立执业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畅通公证投诉“监察”通道。对于投诉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提请局监察室及时下发《监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单位在限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对于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及时立案查处,并依据《公证法》及相关规章、规定,实施行政处罚,或报请上级批准实施处罚。符合《盐城市公证员执业保证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中规定的使用执业保证金予以赔偿、惩戒条件的,扣除其执业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