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市财政局出台了基层财政工作规范精细化管理考核评比暂行办法。
该办法由“财政管理”、“财政改革”、“财政服务与监督”、“会计基础工作”、“队伍建设与创建工作”五个部分组成。考核采用千分制,考评达到900分(含900分)以上的可确认为“基层财政工作规范合格所”,960分(含960分)以上的可确认为“基层财政工作规范示范所”。未进入合格所行列的财政所(分局)根据工作实绩,对照考核标准和要求,进行自我评定,并向市财政局申报合格所或示范所验收。市财政局对已被确认为合格所或示范所的财政所(分局)每年考核一次,对未通过考核的,撤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