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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楚州区完善审计信访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17  来源:淮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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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淮安市楚州区审计局制定完善了审计信访工作管理办法,对审计信访的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办法》规定审计信访的对象是与本级政府有财政财务隶属关系、资产管理关系或使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审计信访的主要内容为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或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如:乱收费、乱罚款;贪污挪用、挥霍浪费、私设小金库、账外账;弄虚作假、变通支出、挪用专款;虚报冒领、滥支乱补以及在政府投资工程、国有资产交易、药品医疗器械采购和政府采购等方面因商业贿赂所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等违法违规问题。

  《办法》明确信访工作由专人负责,实行领导周二接待日制度。个人或单位可采取书信、传真、电话、电子信箱、走访等形式,向审计机关反映财政财务收支或与之相关的经济活动中的违法违规问题。对书信、传真、电子信箱来访者,凡署名反映问题的,原则上给予回复,匿名的原则上不回复,在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在适当的时机和范围公布处理结果;对走访者的反映,处理结果原则上应给予回复;对电话来访者有重要反映的向其建议采取书面或来访的方式进行,以便更好地说明问题和解决问题。以上方式反映的情况确有重要线索,属于经济类违纪违法行为的,经主管领导审批后,立项进行审计调查处理,必要时可请求相关部门配合。

  《办法》还规定来访者应据实检举、控告,不得捏造事实、制造假证、诬告陷害他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和手段打击报复检举、控告人及其亲属。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人员或近亲属与被检举、控告、申诉问题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应当回避,回避决定由主管领导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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