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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出台
 发布日期:2008-07-17  来源:泰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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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后,泰州市举行的重大活动必须及时存档。7月9日,市委、市政府出台《泰州市重大活动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对全市重大活动的档案管理提出明确规定。

  《暂行办法》所称的重大活动主要包括:党和国家领导人在泰州市视察、考察、调研等重要公务活动;省部级领导在泰州市的重要公务活动及国内知名人士在泰州市的活动;外国党政要人、国际组织负责人、著名外国友人在泰州市的参观访问活动;本市党政领导的重要公务活动;与国内外城市的友好交往活动;在全市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政治、经济、社会、科技、文化、体育活动及公益性活动;具有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各种事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处置活动;重大的、有影响的庆典、纪念活动等。

  “本办法所称的重大活动档案,不仅包括活动方案、报告、领导讲话、会议记录等文字资料,还包括录音带、录像带、光盘等声像材料和奖牌、奖杯、锦旗及对外交往中的礼品等实物。”市史志档案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解释说。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活动实行事前登记制度。主办单位在活动项目确定后,要及时向档案行政管理部门报送重大活动信息,填写《重大活动备案登记表》。

  各级党委、政府主办的重大活动,党委、政府办公室要指定专人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活动结束之日起30日内将档案移交同级档案馆保管。另外,泰州市将建立重大活动档案管理工作奖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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