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政府门户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协 简体中文 繁体中文 ENGLISH
 
 
        制度建设
  太仓法律拥军工作机制正式启动
  镇江出台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
  宿迁重大审计决策事项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听证
  限塑令“扩容” 锡城新增“限塑”场所实施
  宝应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再出新令
  宜兴出台污染物减排考核激励措施
  省水利厅出台金属结构和机电设备质量管理意见
  宿迁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顺利启动
  宜兴本月起实行城乡统一失业保险制度
  无锡文化市场违规行为处罚新标准正式执行
 
镇江保障性住房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卡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16  来源:镇江市政府

选择字号【

 


  为严防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虚高”,减轻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负担,近日,镇江市价格部门对涉及政策保障性住房价费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卡制度管理。

 

  一是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所定价格,严格按“一套一标”形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廉租住房和农民工宿舍租金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同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

 
      
 相关文章链接:
 
版权所有:江苏省人民政府 | 网站地图 | 联系我们
备案序号:苏ICP备05009012号
(浏览本网主页,建议将电脑显示屏的分辨率调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