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防各类政策保障性住房价格“虚高”,减轻保障性住房用户的负担,近日,镇江市价格部门对涉及政策保障性住房价费实行明码标价和收费卡制度管理。
一是规定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销售实行明码标价制度,要求经营者按照政府所定价格,严格按“一套一标”形式实行明码标价,不得在标价之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二是明确经济适用住房和限价商品住房价格、廉租住房和农民工宿舍租金确定后应当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是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房建设、危旧房改造和旧住宅区整治项目实行收费卡制度,各有关部门对上述项目收取费用时,必须填写价格主管部门核发的交费登记卡,同时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押金、保证金等名义变相向上述项目建设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