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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出台污染物减排考核激励措施
 发布日期:2008-07-13  来源:无锡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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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兴近日出台《关于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工作的考核激励意见》,由地方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用于奖励污染物减排突出贡献者,同时,对各镇、园区、街道和相关部门收取10万元减排保证金,年底经考核后,再确定是返还或扣留。

  宜兴是江苏省太湖地区“控源截污”的重点县级市。今年,宜兴确定了化学需氧量年度削减2100吨和二氧化硫削减近6000吨的分解目标。此前,宜兴市政府已经出台政策法规,禁止审批在太湖一级保护区内特别是入湖河流两侧新建化学制浆造纸、化工、医药、制革、染料、印染、电镀、度假村、旅游宾馆、饭店等污染水环境的企业和项目,从源头上减少和控制污染物排放。

  宜兴今年制定的污染物减排考核激励措施规定,对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宜兴市政府在建设项目审批、用地指标、污染治理资金补助、绿色金融信贷等方面给予倾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企业,取消一切环境扶持优惠政策和评先创优资格;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部门,实施责任追究和评先创优“一票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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