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通州市人民法院根据《法官法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国家公务员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结合该院实际,推出了《司法礼仪规则》。
《规则》从法官仪表、庭审礼仪、接待礼节、其他司法礼仪等四个方面规定了具体标准,共61条。一是规范仪表礼仪。要求法官必须按规定穿着制服,佩戴徽章,不得着混装。二是规范庭审礼仪。要求法官在庭审中使用法言法语,遵守诉讼程序规定,耐心听取当事人陈述、辩论等,不得从事与审判工作无关的活动。三是规范接待礼仪。要求法官对当事人和来访群众始终以礼相待,认真听取当事人、证人等的陈述和意见,正确加以引导。四是规范日常生活礼仪。要求干警加强业外约束,将司法礼仪延伸至八小时以外,慎独自律,谨慎交友,使用文明用语,杜绝审判忌语,树立法官良好形象。
《规则》还建立了层次分明、可操作性强的司法礼仪规范监督管理制度,设定了惩诫机构、程序和措施。《规则》规定由院长、副院长、执行局长和监察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法官惩诫委员会;对违反规范的法官,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责令写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调离原工作岗位等处理,并将惩诫记录纳入考评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