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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市检察院建立检察提醒谈话制度
 发布日期:2008-07-08  来源:通州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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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院曾根据群众举报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找你谈过话,你对此事有什么想法?”

  “虽然你的行为尚未构成犯罪,但是对你自身存在的问题应当引起足够的重视!”

  ……

  近日,在通州市检察院预防科办公室,该科工作人员正在对一名初查未立案的当事人进行检察提醒谈话。

  今年年初,通州市检察院为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前瞻性,突出预防工作的效果,从源头上防止职务犯罪的发生,大胆创新工作思路,细化工作措施,适时制定了《检察提醒谈话制度》。

  据该院检察长李建国介绍,《检察提醒谈话制度》是指检察机关依法对在履行检察职能过程中发现的相关国家工作人员不廉洁行为或发现腐败问题的单位,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的教育监督制度。

  该《制度》对检察提醒谈话的对象以及检察提醒对象的确定、内容和形式等,均作了详细的规定。其中,检察提醒谈话的适用对象包括,经过检察机关自侦部门初查后,不立案、不起诉或判决后保留公职的国家工作人员;检察机关认为其他应当进行检察提醒谈话的人员。检察提醒谈话的内容主要包括:告诫被谈话者应注意的有关问题;宣传国家工作人员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进行思想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章立制,防止腐败问题的发生等。《制度》还要求,进行检察提醒谈话,应在实施谈话前2日内通知被谈话人谈话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在谈话方式上,采取个别谈话和集体谈话的方式进行,谈话的具体实施上主要采用“四个一”的方式进行操作,即签一份廉政承诺书、做一份谈话笔录、发一份预防宣传手册、进行一次谈话回访。

  据悉,该《制度》的制定是通州市检察院在省检察机关率先探索建立的检察预防工作一体化机制的一项重要举措,此举不仅得到省检察院领导的充分肯定,并于今年4月由省检察院预防处向全省作了推广,而且笔者还于7月2日从通州市检察院获悉,高检院预防厅已将这一制度编发成简报,决定向全国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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